周府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七十三章 案件,三國:漢中祖,周府,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陛下,此案件審判,兒臣當有不同之見。”
“哦!”劉禪放下毛筆,好奇問道:“當為何案?太子又有何見解?”
劉璿拿起奏疏,闡述說道:“趙年,南安郡人士。其父趙野,其繼母陳氏……。”
秦州南安郡中陶縣,有戶人名為趙野,先是娶妻張氏,生子趙年。在趙年十歲那年,母親張氏去世,趙野便又娶了繼室陳氏。
陳氏性格兇悍善妒,平日裡不僅時常與丈夫吵鬧,還虐待繼子趙年,並且常將家中財物搬回孃家。趙野雖常苦口婆心地勸說妻子,但卻始終不見陳氏悔改。
在去歲夏季,大漢征討河東不利還軍,從軍的趙野回家,見妻子虐待兒子趙年,與其發生爭吵,繼而發展至夫妻互毆,陳氏發起狠來,竟然手持利刃將趙野殺死。
趙年見父親死於非命,一怒之下衝了過來,奪下陳氏手中利刃,一刀又將陳氏殺死。
負責審理此案的東里雄認為:“婦當以夫為主,不可操戈;子以母為天,卻當眾反刃。今陳氏性情兇悍,以致夫死,兇人起於內庭,當除以死刑。然而,陳氏固有殺夫之罪,但自應由有司予以懲治,不能以私刑處之。而趙年卻逞匹夫之勇,犯下殺母之大罪,不可輕恕,按《蜀科》決斷,當處以死刑。”
大漢以忠孝治天下,因怒而殺人,以《蜀科》之法,除以死罪。殺母者,罪加一等,除以極刑。
劉禪用手指敲著膝蓋,問道:“太子以為哪有不妥之處?”
劉璿放下奏疏,拱手說道:“啟稟陛下,兒臣以為陳氏並非趙年之母。”
“繼母非母?”董允蹙眉反問道。
劉禪敲擊著膝蓋的手指停頓片刻,說道:“繼續說。”
劉璿挺直腰背,解釋說道:“陛下,董侍中。在下以為陳氏雖為繼母,但論親屬而言,卻不及生母。趙年只因陳氏嫁給趙野,故稱其為母親。而陳氏違背夫妻之義,以刃弒夫。”
說著,劉璿以手做刃斜砍而下,說道:“彼時陳氏抽刀揮刃之際,趙年與陳氏便無母子關係,自當無‘弒母’惡行。趙年見父被殺,怒火攻心,揮刃反殺陳氏,為父報仇,自乃孝子之為,故當以殺人罪論處趙年。”
劉禪面露笑容,看向董允,問道:“卿以為太子之言如何?”
董允微微頷首,鼓掌應和道:“太子之言,當為彩爾!敢問太子,不知趙年當處以何刑?”
頓了頓,董允捋著鬍鬚,似笑非笑地說道:“或當赦免趙年無罪否?”
此言一出,劉禪以怪異的眼神看了眼董允,他完全是在給劉璿設套。
東漢曾有法名為《輕侮法》,此法的核心就是:殺死侮辱父母者不獲死罪。因此在這數十年間,很多人憑藉此法中鑽空子為自己開脫。於是尚書張敏上疏請漢和帝廢除《輕侮法》,漢和帝採納。
即便如此,當時的復仇風氣仍然鼎盛,替父母及師父殺人,只要不被抓住就沒事,抓住多是會判死刑。如夏侯惇十四歲時,有人羞辱其師,他便將那人殺死。故董允是在試探劉璿精通律法程度以及是否太過仁德。
劉璿露出白齒,說道:“董侍中所言,在下以為頗有偏頗。後漢順帝時,青州毋丘長因有人辱母,白日當街殺人,潛逃被膠東國所獲,國相吳佑以死刑論之。不過吳佑哀矜,念其有妻無子,特令其妻與他同居,懷有其子之後,再行除以死刑。”
“故趙年之案,兒臣以為為暢揚繼母與後子和睦,仍需以殺人罪論處死趙年,而非大逆之罪。”
劉禪長嘆口氣,說道:“李悝《法經》有言:‘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減,罪卑一減;年六十以上,小罪情減,大罪理減。’今趙年不過十四,免其死刑,除以笞刑即可,不知以為如何?”
劉璿遲疑半響,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