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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詞,只是對一種行事風格的簡單化描述,結合李東陽、費宏與王錫爵在首輔任內的政治實踐,高務實當年總結出三點行為特徵。

其一即為順從皇帝主張。李東陽在正德元年隨劉健、謝遷一道要求皇帝誅殺用事宦官,正德元年八月至正德七年間,李東陽擔任內閣首輔,在任期間與劉瑾有往來應酬之事。查《明武宗實錄》可知,在劉瑾被定罪前,再未見李東陽彈劾宦官用事的奏疏。

費宏在嘉靖初年隨楊廷和等閣臣與世宗爭“大禮”,“署名公疏,未嘗特諫”。費宏於嘉靖五年至嘉靖六年間,擔任內閣首輔,充《獻皇帝實錄》總裁官。查《明世宗實錄》,閣臣石珤在左順門群臣“伏闕”哭諫事件後尚有持續議禮之疏,而嘉靖三年五月至嘉靖六年二月間,費宏再未公開非議世宗推崇本生父母之舉。

王錫爵在萬曆二十一年被召還為首輔,此後一度支援朱翊鈞提出的“三王並封”之議。朱翊鈞以手札向王錫爵諮詢“三王並封”之議是否可行,王錫爵對言:“以情以理言之,似乎無不可行者。”此後王錫爵又於奏疏中雲:“若冊立,乃陛下家事。”

這三人皆曾經以公開的方式贊成士大夫群體的抗爭性意見,然而在“伏闕”、“封駁”等諫諍方式未能感動君心之際,李東陽與費宏從君留任,王錫爵復出任事,且皆在君臣衝突的焦點問題上有順從皇帝之舉。

其二則為反對同僚強諫。在嘉靖朝“大禮議”焦灼時,許多大臣因君臣關係不合而去位,左順門事件使得士大夫群體受禍慘烈,凡此種種皆使費宏不免於懷疑群臣激烈抗爭舉措的有效性。

費宏說:“若無益於天下,而徒欲以直取名,以身嘗難,且使毒流縉紳,如陳蕃、竇武,如李訓、鄭注,如丙寅倉促之舉,則亦不能,且不敢也。”事實上,這個觀點高務實很能理解,甚至他自己的觀點與此也非常類似。

王錫爵自二次出任內閣首輔後,十分注意諫諍言行的策略性,在給同僚的書信中說:“竊恐快意一激,則諸公後路遂阻,以此先布私誠,再申密勸,少待外廷封駁之入,而後從中調護之。來教所謂以忠誠感動,以謀謨斡旋,先得我心矣。”

李東陽、費宏、王錫爵轉而慎言君非,但這並不意味著其政治價值觀因強勢君權而發生根本性質的變異,如王錫爵爭取使朱翊鈞早定“國本”的初衷始終如一,其自明心跡雲:“不肖發瓜州之後,以正月十四日入都,所急在儲事。”

李東陽說:“竊惟人臣事君,固當竭死生之力,尤當謹進退之節。”

費宏雖主持重,然也說:“敦尚風節,以稍振士氣,在盛世不可無人。”

以上言論其實都說明,李東陽諸人由親自參與諫諍,轉而反對同僚強諫,確有政治態度的變化,但這種轉變尚且只是一種策略性的調整。

至於其三,則是積極救護因諫諍而獲罪的官員。李東陽諸人在皇帝強勢打壓下,於諫諍策略有所調整,但委曲從君之際,又積極救護因君臣衝突而得罪的官員。“劉健、謝遷、劉大夏、楊一清及平江伯陳熊輩,幾得危禍,皆賴東陽而解”。

王錫爵以薦舉此前因建言而落職的官員為己任,“先是還朝之次日,已密與選君謀薦復諸君子之計”。

費宏雖迫於君勢而對“大禮”採取較為審慎的政治態度,但這一思路卻不能全然轉移到與張璁諸人的關係經營上。“璁(張璁)、萼(桂萼)由郎署入翰林,驟至詹事,舉朝惡其人,宏每示裁抑,璁、萼亦大怒”。

待到王邦奇攻訐楊廷和,並牽連費宏,費宏難於自明,亦不肯委罪他人以保祿位,遂一去以明志。

高務實透過對這些閣臣言行的分析,得出的結論便是李東陽諸人的行為取向特徵即費宏所言“委曲將順,乃克有濟”的事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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