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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說,大致上倒也沒錯,只是細節上還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抑工商’作為一種治國國策而不是作為一種社會‘思潮’或‘觀念’,在我大唐以前的歷朝歷代中,幾乎無一例外地成為一種主導政策得到貫徹和執行。秦統一後實行‘上農除末’的政策。漢代則把抑商政策推到極致,朝廷著令規定‘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市井之子孫不得仕宦為吏。’魏晉時期,朝廷從政策上抑制工商業的發展,‘抑末’發展到‘賤末’,甚至朝廷還頒佈侮辱性的法令,使工商業者‘一是著白履,一是著黑履’。這種抑工商的政策都是針對私人工商業的,而對國營工商業,歷代政府都採取專查、壟斷、均輸、平準的方式加以調控,使其發展,以利於國家財政收支的平衡和特權人物的享樂需要。儘管這種國營工商業效率低下,對農耕生產方式的破壞力很小,但它終究支撐著歷代工商業的延續和發展。因此,某以為在理解抑工商政策時,必須把‘抑私’與‘揚公’區別開來。”
黃崇嘏第一次聽到這種公私分開而論的觀點,不禁覺得新奇。其實這種觀點對於生活在國有、私有並行發展時期中國的李曜來說,就太尋常了,什麼“國進民退”、“國退民進”的爭論,在他穿越之前的中國,不知道爭論了多少年。
“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李曜思索著道:“抑工商是一種政策而不是一種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觀念或思潮,因而帶有公開的強制性,它只會對某一朝代、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具有影響力,而對於社會發展的影響力則比較小。相反,重視工商業的發展作為一種觀念或思潮,卻始終在歷朝歷代社會中潛意識地發展著,甚至成為支配百姓的一種思想意識……某曾經細細思量,為什麼這麼多年過去,抑工商作為國策而工商卻屢抑不止,且代有發展,原因就在於此。漢時晁錯就曾意識到這一點,他嗟嘆道:‘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他的這句話道出了一個真理:即‘君主們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並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號施令。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係的要求而已。’這也表明,歷代皇帝或者朝廷人為地制定的一些政策,雖然能起作用於一時,但時代的潮流是不可阻擋的。”
黃崇嘏吃了一驚,又奇道:“方才那句話,就是‘君主們……”那句,怎的聽來這般怪異?”
李曜笑著擺手:“那是極西之地某國一位賢者的話,乃是譯文,因此聽來有些怪異。”
黃崇嘏點點頭,卻仍問:“可右相剛才這話,仍未回答某之前那個問題。”
李曜哈哈一笑:“你倒是執著得很,不過也好,治學當嚴謹,求真須執著。”
他略微頓了一頓,組織了一下語言,道:“我大唐仍然把‘抑工商’作為國策。開國之初,為了恢復戰亂後遭到破壞的經濟,朝廷對於商賈所進行的商業活動,在時間、空間等方面都有嚴格的限制和控制,商賈被稱為‘賊類’、‘雜類’。法律規定:‘食祿之家,不得與下人爭利。工商雜類,不得預於士伍。’高宗時,‘禁工商不得乘馬’,‘有市籍者不得官,父母、大父母有市籍者,亦不得官。’還規定工商雜類人口只准穿白衣。不許商賈人仕,同時亦不準有官階的人入市,以表示對商人的貶抑。如貞觀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上,素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市’。就是到了以後,一些士流仍堅持‘工商之子不當仕’的原則,朝廷還利用經濟措施,抑制工商業的發展。武德元年,朝廷按資產定戶徵收戶稅,商賈等級即被列為上等戶。代宗大曆四年,敕令更對商賈加稅二等。安史之亂後,朝廷財政上捉襟見肘,在江淮、蜀漢等地大肆掠奪富商,所有‘豪商富戶,皆籍其家資,所有財貨畜產,或五分納一,謂之率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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