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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必然的。重農抑商政策,保證國家經濟政策向著有利於農業的方向傾斜,保障農業生產的主導性地位,當然有其合理性。
同時,重農抑商政策,還有著調整社會經濟結構並使結構最佳化的一定合理性。古代社會,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是最為基礎和最為重要的,對民間私營工商業採取抑制政策和措施,來保障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強調以農業為主導為重要,以工商業為輔助為次要,保障農業和工商業之間的主次重輕關係,在某些時候,是符合當時社會經濟執行結構要求和執行規律的。畢竟抑商政策還沒有極端到滅商政策,不是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完全取締民間私營工商業,而是主張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不能危及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不能擊垮農民而危及國家賦役來源和政權穩定。民間私營工商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不可或缺,但它的發展不能損害農業根本和國家統治穩定,必須將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水平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不能完全沒有,也不能發展過高。對民間私營工商業“抑”而不“滅”,是一個政策原則,是一種控制策略。
至於為何一定要控制,主要是因為農業和工商業各有其生產運營特點,比較效益差距明顯。農業生產週期長,成本高,但效益低,利潤增長緩慢;工商業運營靈活,能夠短期見效,效益高,利潤積累迅速。高效益高積累的工商業,是促使社會財富佔有發生貧富兩極分化的重要推動力,重農抑商政策主張對農業扶持,又主張對工商業抑制,甚至主張“損有餘而補不足”即主張透過剝奪工商業來補助農業,這也有著防止兩極分化的一定積極意義。
中國從春秋末年到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和與之相輔而行的貨幣經濟開始大量發展的時期,而尤以商業的發展為突出。正是在這一時期,整個社會經濟從生產方式到社會關係,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所有這些變化和變化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都直接動搖了王朝制度賴以存在的基礎,特別是直接威脅著統治階級的生存,而變化本身的激烈迅猛又使他們感到驚惶失措。他們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得不認真考慮對策,採取必要措施,設法從根本上消弭動亂的根源,來堵塞住正在潰決之中的狂瀾,並使被打亂了的封建秩序再恢復穩定。抑商政策就是在認清了禍源之後,適應著封建統治階級的最高利益而提出來的。簡單說,抑商就是企圖從根本上消滅引起變化的總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滅商人和商業,使社會再退回到沒有變化以前的靜止狀態,至少可以透過抑商政策的貫徹,以限制商人和商業資本的活動,縮小商業營運的範圍,便可以把它們的消極影響和造成的社會動亂減少到最低程度。”
然而,李曜畢竟不是一個土生土長的“原生態”古人,他所要的,也不是那樣一個永遠堅持小農經濟、對抗資本主義,直到被人打醒的舊制度。畢竟他最清楚重農抑商政策的政策目標和政策缺陷。
重農抑商政策,一則重農,二則抑商,其重視農業和抑制民間私營工商業的雙重政策目標是十分明確的,歷代王朝對此也大張旗鼓地宣揚,宣揚它是多麼的重農,又是多麼的抑商。事實上,中國古代歷代王朝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推行多種重農抑商的制度措施,除這個雙重政策目標外,還有著更為深刻的政策目標:維穩!
第一,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能夠最大量地把廣大農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農民棄農經商,使農民安土重遷,減少社會流動性,使廣大農村局勢穩定,而農村穩定就是社會基層穩定,社會基層穩定就是國家統治基礎穩定。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有著明確的維護國家統治穩定的政治目標。
第二,農業是古代社會的主導經濟,廣大農民負擔的農業稅是朝廷的基本稅收。農業如果遭受私營工商業的嚴重侵蝕,從事農業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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