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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預期,作出一些調整,這樣反而能比什麼都不做,更加容易穩定人心——”

朱樹人說到這兒,先停頓了一下,並不繼續向朱常汸解說,而是轉向史可法,“史閣部,您剛才也說了,秦末之世劉邦以輕省安定人心,但劉邦的輕省,具體可是表現為‘約法三章’,而非什麼都不幹、直接廢盡秦法。

殺人者死、傷人與盜者刑,這是劉邦首創的麼?並不是,秦法裡早就有,只是秦法更加苛繁。把秦法中的三章抽取出來,以劉邦之名重頒,這也是一種‘作為’,而非垂拱而治。

何況如今之人,能借鑑的古史教訓,遠多於前代。天下讀書人、武將,都習慣了‘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古例。就算大王什麼都不做,他們也會惴惴不安,總覺得大王要做一點什麼。

這就好比你家如若是住在二層小樓中、夜深時樓上之人就寢前脫靴擲地,一旦第一隻靴子落地,驚擾了你,你難道還能安睡?豈不是得等第二隻靴子也落地?

既然如此,那還不如把這三把火燒了,燒的過程中,詔令措辭多加修飾注意,甚至可以三條之中兩條變法、一條則用於重申確權,示人以‘早燒早安心,此後不再折騰,倉促間都找不夠三條可變之法,純屬湊數’,想必也能比什麼都不做,更加容易安定人心。”

史可法還是非常有公心的,所以對朱樹人的見解,也聽得非常認真,完全是對事不對人的態度,並沒有因為對方父子聯手反駁自己,就鬧出不愉快。

仔細琢磨了一下之後,史可法還真就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對於這些權謀偷利的細節掌握不夠多,只顧著走正道了,在非常之時失於遲緩。

他雖沒聽過“等第二隻靴子落地”的故事,但朱樹人一解釋,他也能馬上聽懂,想通後就坦蕩承認:

“朱總督所言,確實奇正相合,大王,臣願附議。不過,不知朱總督想如何拼湊這三條變法、重申的機會呢?”

朱樹人早有準備,就等著史可法鬆口呢,於是從袖子裡掏出這幾天他想好的方略,呈了上去,一邊說:

“大王,臣以為,為今之計,或許可以把新上任的三把火,用在這些方面。當然這只是臣一家的淺見,史閣部還能刪減補充。

首先,先帝殉國後,必須立刻作出調整的,便是我大明的財賦制度。三把火中,第一把當示天下以寬仁,順水推舟免除北方各省及南方個別今年受災特別嚴重的省份的丁稅田賦,再廢除先帝留下的‘三餉’制度。

這些錢,前一部分是註定收不回來的,後一部分是如今徵收成本極大、容易繼續激起民心不穩,或是徵收的依據已經不存在的。與其枉做惡人,不如順勢廢止,以示新政氣象。

至於廢除後出現的更大缺口,就用第二把火來彌補。可順勢重申厘金之法的重要性,並且加大徵收比例,當初先帝初定此法時,為免天下商賈、豪紳反抗,最初只定了每過一省,百取其一的稅率。

此後四年間,因戰事吃緊,各省多有調整,或加到百取其二、其三的,極個別省份極個別年份,有高至百取起五的,也就是五厘。臣以為,這次可以順勢趁機加到‘每過一省,收取貨值一成’的商稅。

自崇禎十四年起,當時百取其一、二,南方各省可年獲銀約二百萬兩,此後各省自行增稅,此部分錢款,每年可至四五百萬不等。

如今直接加到一成,臣預估至少可在一千五萬兩以上,如果跨省、出海商貿沒有明顯減少的話,甚至可以達到兩千萬兩,幾乎達到先帝所設三餉總和的七八成,或超過其中兩餉的總額,足以養兵練兵、擴軍備戰。”

朱樹人洋洋灑灑,把他的總體設想和盤托出。他這些做法,有些也是歷史同期、福王政權在史可法操弄下,原本就會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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