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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周邊地區。其他地方都是一些宣慰土司。大明曾經設立過“寮國軍民宣慰使司”,但是萬曆四十年時,因為緬甸進攻寮國北部,切斷瀾滄國與大明的陸上通道,此後名存實亡)
緬甸方面毫無辦法,畢竟他們的主力都已經陸陸續續被殲滅了二三十萬之巨了,李定國還答應簽約後退出西岸土地,莽家兄弟也只好各自簽約,分別繼承西緬和東緬。
談判條件往返拉扯了兩次,以緬甸到雲南再到廣州的路途,也就從三月份一直談到了五月底。
最終,大明方面在確認緬甸願意接受詔書後,皇帝朱慈煜於五月三十日正式下達詔書,分發至彬馬那和毛澹棉,冊封莽羅為西緬王,冊封莽麗提為東緬王。至於其他條約條款,當然也都在最終定音的詔書內體現,不會反映此前的談判過程。
明朝還是要面子的,跟東南亞小國打交道,最終的禮法表現形式不能是“條約”,只能是皇帝下詔書,然後敵國“接受冊封”,接旨的那一刻,就等於接受前面那些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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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到時候後續具體附個地圖吧。割地用文字不好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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