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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和緬甸之間的徹底停戰,最終在小康六年的六月份達成了。
和平能夠重新降臨,一方面是因為大明確實完全拿回了本該屬於自己的東西(三宣六慰本來就是大明的領土,是嘉靖以後逐步丟失的),也懲戒了敢於接納大明叛逆和搖擺土司的不臣緬王。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大明確實不想再在對緬戰爭中投入更多資源,繼續深陷泥潭了。
在這場戰爭持續期間,李定國始終保持了四萬左右的出兵規模,一旦前線有所損失,後續還要續徵兵源補充,所以前前後後大概動用了六萬多戰兵。
海路的鄭成功,也動用了兩三萬人,加起來就是九萬戰兵了。
而給這麼龐大的部隊跨國遠征提供保障,哪怕糧草已經儘量“因糧於敵”,邊搶緬甸人的存糧邊吃,後方主要只負責第一階段的糧食,和全程的藥品、彈藥、武器軍械損耗。
但即便如此,這個後勤壓力也還是非常巨大的。給九萬人提供配套,至少涉及了三十萬民夫和水手、工匠。尤其明軍火器率之高,後勤遠比其他古代軍隊要複雜,需要的物資品類也是繁雜不堪。
大明的國力能撐得住,全靠朱慈煜登基後的前四年,他父王一直在堅持休養生息、種田攀科技,沒有亂花錢。
雲貴地區每年結餘的存糧,也都提前攢起來。從小康元年起,中央朝廷就沒讓雲貴兩省外調一粒糧食過,這才撐得起今天的戰事。
而隨著這場戰役,最終持續了大約十個月之久,過去四年多雲貴積攢的官倉存糧,也差不多已經吃掉一半以上了,即將逼近警戒線。
當然,或許有人會覺得:雲貴官倉的存糧,不是才吃了一大半麼?既然還有一小半,為什麼不繼續打?為什麼要把糧食安全的臨界線設定得這麼高?
但事實上,這個警戒線還真得料敵從寬。
因為大明在南疆的敵人,可不止緬甸這一個——
如前所述,去年也就是小康五年,大明對緬甸譴責敲打的同時,也一起敲打了越南。畢竟越南同樣在當初朱慈煜登基之初,犯過“收容大明叛逆”的罪行。
大明朝廷一開始為了閉關種田,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裝不追朔。可一旦開了追朔這個口子,就沒法再裝聾作啞了,必須對緬甸和越南同時一起譴責。
否則如果因為同一件事情、先譴責一個,隔幾年再譴責另一個,那大明的外交信用將來就完了,會被人認為是“選擇性懲戒、柿子挑軟的捏”。
畢竟“訴訟時效”的意義,是讓人“不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時”,可以有個提起爭議的緩衝時間。而不是讓你明知自己已經有利益被侵害,還不及時表態。要是出現了後面那種情況,就太虛偽了。
這也是為什麼後世國際法上,“擱置爭議,但不承認,保持譴責”這一措施,會顯得如此重要。
很多國際爭端,只要你沒承認過對方,你表明立場說這裡面有爭議,先譴責,那就保留了將來翻臉的法理依據。譴責完了,你就可以繼續隱忍,種田發展自己,等自己強大了之後再翻臉,那樣國際法還會給你個機會。
但要是一開始遇到爭議時連譴責都沒譴責,預設了,那就等於承認了沒爭議。將來就算變強了,再想自古以來翻臉的法理依據都沒了,就算你拳頭硬,也會冒天下之大不韙。
所以對大明而言,譴責緬甸和譴責越南是必須同時發出的,不容拖延。
只不過,譴責必須同時,但譴責和動手之間,卻還允許有一個時間差。
自從去年夏秋之交,同時譴責完緬甸和越南後,大明很快就對緬甸動了手。而對於越南這邊,則是隻堅持嘴炮譴責,並不實際出兵。
畢竟從兵法上來看,能夠各個擊破的話,何必同時對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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