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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至於理由,因為羊城晚報是一個“大”的新聞媒體。
當時,我的妻子也從電影放映廳出來了,她也聽到了這些話,提醒我說既然致歉不行的話,就索賠吧,總好過白白受氣。
我一聽心想也對,因為我已經答應了那孩子李某的父母,儘可能地與羊城晚報達成協議,姑且權當是保持沉默吧,從羊城晚報這裡拿點補償金也不錯。
可是呢,餘曉玲大記者又給我來了句,以經濟補償彌補損失需要走法律途徑,否則羊城晚報不給予賠償。(是原話吧?)
我心中這就在想了,兩個方案你們這是打算一個都不履行了啊?
第一個方案:由你餘曉玲親自執筆寫致歉信,刊登於羊城晚報,因為你瀆職了,你身為一個記者,釋出公眾新聞的記者,竟然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寫出了《偏科》這則報道,如果這都不算瀆職,那請你告訴我瀆職究竟是什麼。
不過第一個方案你拒絕了,理由同上文,因為羊城晚報是一個“大”的新聞媒體。
那麼就第二個方案:我保持沉默,你們羊城晚報給予我經濟上的補償,這樣對你們也好,因為你們不用掉面子(你們很在意聲譽,對吧?),不用遭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同時呢,我對那孩子李某的父母也有個交代,畢竟那孩子的母親在電話裡說話時幾乎聲淚俱下還是挺滲人的。我想冒認就冒認吧,反正那篇《偏科》的報道已經放出去五天了,保不定還有多少讀者來詢問我,“呀,原來你是個初中生啊!”我這邊不說話含糊其辭也就是了,在從羊城晚報這裡得到補償的同時,也算是便宜了那個小孩,以後可以上個比較好點的學校。(呵,我想我那部《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多少會有點影響力吧,對於一個十七歲的孩子而言。)
可惜,你又來句第二個方案需經過法律程式,我真的要呵呵了,打個官司一年半載我又不是不知道,更何況物件還是你們羊城晚報這個“大”新聞媒體,別說我多半打不贏官司,就算僥倖打得贏官司,恐怕也是入不敷出。
我沒有那麼多的精力、時間以及金錢去陪你們這個“大”新聞媒體耗著。
這兩個方案,你餘曉玲小姐都適口否決,此後我詢問你們羊城晚報的解決方案呢,你們又讓我說,你這不是刁難人麼?當真是店大欺客?
說什麼讓我去走法律途徑,我猜你們多半也在想,反正我也不會去打官司告你們這個“大”新聞媒體,對吧?再者,就算是我告了,我也賠不起這個時間、精力、以及金錢,對麼?所以你們有資本拖著、耗著。
並且,這時候你的語氣也不如剛開始中午第一通電話的時候那麼和氣了,說話跟機關槍似的,語氣斬釘截鐵、不容置疑,我真不知這究竟是你作為大牌記者的脾氣呢,還是你的上司真給你吃了定心丸。當然,這都是我的猜測,我也不會胡亂地質疑你,隨口一提。
至於之後,好吧,你贏了,還有你身背後的“大”新聞媒體羊城晚報贏了,我想我頂多給你們發一封律師函,至於法院起訴嘛,唔,估計沒那個精力、時間、金錢跨省去跟你們耗著。
但是,我會披露這件事,並且,我已經這麼做了。
最後的最後,我還是那句話,我需要由你這位“大”新聞媒體的“大牌”採訪記者餘曉玲小姐,針對你前幾日不負責任、在採訪時嚴重瀆職,導致報道出現嚴重偏差、嚴重失真,極大程度上影響到我名下小說《三國之宅行天下》歸屬權一事,希望你能親自執筆,寫一則致歉信,刊登在你們羊城晚報的新聞媒體上,唔,就在刊登那則《偏科》的相同的位置好了。
這就是我的回覆,不過我估計嘛你們多半不會履行。但是沒關係,我這裡先提出來。
第一篇炮轟文,可能因為當時過於氣憤而用詞過重了,而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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