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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也就是說五年前,五年前李某這個孩子才多大?如果我沒有算錯的話,他如今初三畢業,應該是十七歲左右,五年前就是十二歲,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如果真能寫出一本超過兩百萬字的小說來,我只能說是天縱奇才、吾輩不及!

當然了,這樣的孩子哪還用上高中,直接大學進修、出國深造得了。

換而言之,你連該《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的一章正文都沒看過,就直接武斷地認為該《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是由那孩子李某所寫,你說我指責你不負責任有錯麼?

連這種只需要十幾秒鐘的核實方式都沒有驗證,我想你也絕對不可能會打電話給起點編輯,請他們核實,對吧?

所以,你就是不負責任!你必須為這次侵權的事件負最大的法律責任!

不要問我為什麼,因為你是記者,記者的宗旨就是核實報道、真實報道,你筆下的每一個字,你用鍵盤敲出來的每一個字,都需要負相應的輿論以及法律責任,決不能胡亂報道,對麼?如果你說不是,那我沒話說。

更讓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你在報道中稱《三國之宅行天下》的前半段因為態度問題稍有微詞,但是中後期十分耐讀,那我告訴你,那是因為《三國之宅行天下》是我的第一本小說。

再次言歸正傳,現在說說關於致歉的話題。

大概八點多鐘的時候,李某的父母給我打了電話,請求我儘可能地庇護一下李某這個孩子,我答應了,因為他還只是一個孩子,他還有美好的未來。

之後,我與我妻子在電影院看《變形金剛4》時候,羊城晚報的記者餘曉玲再次打來了電話,也就是前文所說的時隔半日,她多半已經請示過了該新聞報社領導,並且我懷疑該領導給她吃了定心丸。

在十點鐘那通電話中,餘曉玲直接詢問我的要求。注意,這時她的語氣已經開始有點強硬了。

首先餘曉玲告訴我,她已經請示過她的工作單位、即羊城晚報的上司,斬釘截鐵地告訴我,羊城晚報作為一個大的新聞媒體,是絕對不可能向個人刊登什麼致歉信的。(這是原話吧?我有誣陷你麼?)

我當時聽了之後就挺納悶,為什麼羊城晚報作為一個“大”的新聞媒體,就“絕對”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

雖然說主要責任在於你餘曉玲小姐,但是羊城晚報按理來說也有連帶責任不是麼?因為你是那裡的員工。是那裡的記者。

是因為怕掉面子?毀聲譽?

呵呵,應該不會吧,古人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教科書用這句話教育我們國家下一代的同時,難道你們作為這些孩子們的前輩、榜樣,就已經將這句話給徹底丟掉了麼?

糾正之前所犯的錯誤,勇於承認錯誤,在我看來只會讓人覺得羊城晚報是一個實事求是,敢於並且勇於承認報刊錯誤。並且刊登真實事件的新聞媒體。不是麼?

這麼說來的話。應該對你的工作以及對羊城晚報的新聞報業有著推動作用才對,不是麼?

再者,連毛主席都說過要“實事求是”呢,並且。“實事求是”可是我們國家執政黨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一點,你不否認吧?

如果你不承認這一點,我希望你能大聲勇敢地喊出來,我想會有人請你去喝茶的。

而如果你承認了這一點,那麼就請你告訴我,為什麼我需要羊城晚報“實事求是”地報道新聞,挽回對我負面影響時,就變成了你口中的“絕對不可能”了呢?

好了。這個話題暫時告一段落。

在當時羊城晚報的採訪記者餘曉玲對我說了“不可能之類”的話後,我當時說實話是很憤怒的,從什麼時候開始,輿論已經變成這樣了?明知做錯了事,發出了錯的報道。但要更改、澄清、報道竟然是一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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