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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沒有多大爭議的聯邦制構想,國會的權利分配,行政,各州邦的義務等等憲法正式內容,才是讓各州激烈爭論的重點。

討論的重點有七條,其中第一條講立法,第二條講行政,第三條講司法,第四條規定各州與聯邦的關係,第五條規定修憲的程式,第六條規定憲法的位,第七條規定憲法的生效。整部憲法不能多說一句,也不能少一句。

第二百十七節 憲法拉開選舉

於制憲會議的代表本來就來的不足,所以每一個代表顯得非常重要,每一票,都彌足珍貴。

因為即便那些缺席的人沒有表態,在算整體透過率的時候,其實也要把他們算進去,所以實際上反而因為大量代表沒有參加,已經就造成憲法透過非常艱難。

全體代表對於要制定一部憲法,來規劃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上,是一致的。

可惜方向的一致,不等於方案的相同,更不等於意見的統一。尤其是當方案涉及各自利益時,那就會針鋒相對、寸土必爭,以致制憲會議好幾次差一點不歡而散。就算最終堅持了下來,中途還是有十幾名代表離會出走,決定杯葛(boytt)這次制憲會議。

這樣不友好的氛圍,讓很多代表憂心忡忡。七十二歲高齡的制憲會議主席,賓夕法尼亞代表,德高望重的班傑明?富蘭克林博士。最後提議聘請一位牧師,在每天開會前主持祈禱,懇請代表們放棄&ldo;惟有自己正確&rdo;的觀念。

事實上,正是由於爭論的雙方,都表現出相對冷靜理智的態度,居中調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議,制憲會議才從走投無路轉向柳暗花明,並最終達成協議。

制憲會議的最大難題,就是,既要把各邦的主權和權力收繳上來,交給一個&ldo;堅強之全國政府&rdo;,但又決不允許這個政府是專制主義和君臨天下的。

傑弗遜的民主黨人,在反對聯邦集權無效的情況下,對於中央政府和國會的構成,進行了嚴格的要求。這部分討論了很長時間。最後規定:

國家權力既被縱向分解為聯邦的權力和各州的權力(其實是獨立各邦部分讓渡權力,變邦為州),又被橫向分解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其中,立法權屬於美國國會,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以及國會不時規定和設立的下級法院,而立法權又分屬參、眾兩院。只有參、眾兩院分別透過,法案才能成立。而且,總統對透過法案有否決權,最高法院也可以判國會透過的法案&ldo;違憲&rdo;。雖然由實行終身制的大法官組成的最高法院有裁決權,但大法官要由總統任命、參議院同意。總統雖然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法案。但這一否決又可以由國會以三分之二的票數再否決。

這樣很符合歷史上設定,康柏起的作用非常明顯。

康柏並不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如果不是美國憲法實在太簡單了,看過之後就能大致記下來,他在這樣的制憲會議,實際上是沒有什麼好主意的。不過前世看過那附加了修正案的憲法,加上對美國政府和議會職能基本上還有點瞭解。所以在共和黨兩位法學專家麥迪遜和威爾遜的配合下,倒也提出了不少讓各方可以互相妥協接受的方案。

如果說對中央政府和國會問題結構。還僅僅是討論的話,那麼對於國會名額的分配形式,就是最大爭論。

和歷史上一樣。前面有大量制憲會議代表不願意參加會議,就是因為這個名額問題上,各大州表現的非常強硬,以致讓他們不得不採取杯葛(boytt)的方法。

雖然康柏已經在黨內提出了妥協性議案,但共和黨的兩位法律代表麥迪遜和威爾遜,還是先提出原來的大州方案,也就是完全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名額的民主方案。準備確實通不過,才接受康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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