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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和均輸法都是擾民之法,是與民爭利!均輸法起源於漢代桑弘羊,雖說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足,然而法術不正。現在此論復興,眾口紛然,朝廷破壞規矩,唯利是嗜,害處說不完!”司馬光義正詞嚴的說道。

“均輸法將籠諸路雜貨,漁奪商人毫末之利,實為不可取也!”曾公亮躬身說道。他是河北系官員的大佬,當然清楚均輸法和市易法若是真的在河北兩法並行那將會意味著什麼,這個時候他不能不站出來說話,否則一旦透過,那對河北系官員是非常不利的。

去年春天的時候,在淮、浙、江、湖六路,頒行均輸法。條例司上疏,指出當時稅收制度的流弊,大意說:“今天下財用窘急,官員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各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不敢多取,歉年不敢不足。三司、發運使按簿書徵收,無所增損。遇到軍國郊祀的大費,又遣使去剗刷,幾乎沒有餘藏。各路藏匿財富不實說,又以‘支移’、‘折變’的名目加倍收稅。朝廷需用的物品,多不按照產地和時令,富商大賈得以乘公私之急,從中擅輕重斂散的權,財政官員上下內外不相知,只是照帳本辦事,因循守舊,不顧年歲的豐歉,產地的遠近,結果是民間納稅加多,朝廷還是財用窘急,富商大賈卻得以從中取利。”

為此條例司提出地均輸法。設發運使官,總管東南六路賦入,有權周知六路財賦情況。凡糴買、稅斂、上供物品,都可“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發運使並有權瞭解京都庫藏支存定數,需要供辦的物品。可以“從便變易蓄買”,儲存備用。說這樣就會“稍收輕重斂散之權”,做到“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神宗隨即批准均輸法,以薛向為發運使主管其事,朝廷給內藏錢五百萬貫、米三百萬石充用──當然這三百萬石米是走常平倉的賬目,而廣惠倉的因為王靜輝的緣故而被嚴格的保護起來了。

均輸法顯然是從增加宋王朝地“國用”出發,改革也是很有限的,但它多少改變了因循的舊制,適當擴大了財政官員的權力。並且明顯地侵犯了“富商大賈”輕重斂散的利益。均輸法一出,一些朝官,從大商賈利益出發,紛起反對。反對派提出的均輸的“害處”,主要都是對商賈不利。代表大商人說話的立場很鮮明,反對的理由卻很薄弱。神宗當然不為所動,繼續用薛向推行新法。

現在司馬光和曾公亮又老調重彈,皇帝趙頊的臉上自然不會好看,王靜輝對此也是不屑一顧。均輸法是好地辦法。不過就是執行它的官員心太黑了些,主持此事的官員叫薛向,這和他的老搭擋薛向之僅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操守實在是讓人無法恭維,王靜輝沒有費多少功夫,手上便掌握了一大堆這傢伙貪贓枉法的證據,薛向地老家田產在最近的半年裡面暴漲了三四倍,靠他的俸祿就是再過十年他也買不起。

其實不僅是均輸法,王安石所提出的各種新法如果能夠在清廉官吏的運作下,成功地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即使失敗波及的範圍也不會太廣,根本不可能會出現民怨沸騰地情況。唯一的解釋便是執行新法的人有問題。突然他的心中倒是有一個非常有趣的想法──讓執行新法的貪官去找河北那些黑心的土豪的麻煩,那該是一個怎樣的場面?!

“平心而論,新法是良法,可惜無得力之人,薛向小人!假以貨錢,任其變易,縱有所入,其數額亦非常可疑!”趙忭不管王安石和司馬光願聽不願意聽,他也沒有王靜輝這麼多地顧忌──趙忭在朝中的地位非常玄妙,他一手促成了皇帝趙頊在前任英宗趙曙沒有病故的情況下登基繼位,這中間涉及到了另外一個政治傳統。

王靜輝記得曾經在讀宋朝歷史的時候,在紹熙五年(1194)六月,樞密使趙汝愚逼宋光宗退位。此事史稱“紹熙內禪”,事件的起因是宋光宗患精神病,無法處理朝政並長期不去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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