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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樣的條件下,可以獲得軍功,可以獲得哪一等的軍功。斬首,僅僅是其中的一個方面,還有很多的方面可以獲得軍功。比如說,在後勤、衛生、文化、技術等方面,同樣可以獲得軍功。比如說,某個戰士發明了更加快捷的裝彈方法,又或者是發明了其他更加有利於射擊的戰鬥模式,都可以獲得軍功獎勵。
或許,有些戰士,並沒有辦法計算他到底殺了多少敵人,只要是在戰場上表現突出,比其他人更加的勇敢,更加的優秀,就應該獲得獎勵。尤其是那些烈士,往往無法認定他們到底殺了多少敵人。但是,他們用自己的性命,來換取戰鬥的勝利,他們理應獲得更多的獎勵。
對於軍功獎勵,沒有必要一定要在戰鬥以後舉行。戰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當然,戰鬥的獎勵,依然是最豐厚的。從秦朝以來,凡是注重軍功的朝代,軍隊的戰鬥力都很強。相反的,不注重軍功,甚至是打壓軍隊將領的,基本上都是處於亡國滅種的邊沿。
《軍功令》規定,對於立功者,由每個小隊首先民主評議,推選出相應的人選,整理好他的戰果或者事蹟,一級一級的層層評選,然後由張準做最後的裁決。在此期間,張準可能會和大部分的候選人談話,瞭解他們的戰鬥過程,從而做出最後的決定。
當然,任何的評功方法,都不可能完美。後世的評功制度,也有相當的漏洞。但是,張準認為,只要自己沒有私心,能夠持正,應該可以將這項制度儘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設定專門的監察機構,監督評功的整個過程。
當然,這些,都是以後的事情了。現在的護衛隊,只有幾百人,相互間的關係,還是比較單純的,暫時沒有監督的必要。戰士們的思想,也比較單純,大家的競爭是團結的,向上的,積極的,不存在背後使陰招的情形。不過,有關監督機構的建立,張準一直都在思考當中。
大明朝有自身的完備的監督機構,無論是都察院,給事中,還是錦衣衛,本身都屬於監督機構的一種,但是,錦衣衛的權力,有擴大化的趨勢,最後自身也變成了特權階層。當東廠、西廠、內廠什麼的出現以後,這種監督,已經完全變味。事實上,任何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監督,本身就是致命的。監督者本身也要接受別人的監督,否則,這種監督,就是弊政。
實際上,到明末後期,皇帝已經脫離了對東廠和錦衣衛的掌控。這種掌控,不是說皇帝沒有權力撤換其首腦,而是沒有辦法改變其性質。錦衣衛和東廠都是特權機構,沒有人信服他們。用錦衣衛來肅貪,結果錦衣衛比貪官更貪。用東廠來打黑,東廠自身就是最大的黑惡勢力,誰打誰呢?
因此,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卻又可以控制的監督機構,還真是不容易。地位低了,監督不了別人,例如後世的某些監察機構,要看別人的臉色行事,哪裡還敢行駛監督職權。但是地位太高,好像錦衣衛和東廠,自身的問題又是多多。中間的這個度,張準都需要好好的衡量。
同時,張準決定,嘗試限制一下軍田的數目。
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有些戰士,尤其是軍官,軍田的數目增長很快。只要再打幾次打仗,不用多久,就會達到一個令人矚目的數字。太多的軍田,有時候未必是好事。隨著軍田數量的增加,軍田的刺激性,顯然在逐漸的減弱。張準試圖給軍田設定一個上限。民田每個人的上限是五十畝,那麼,軍田同樣有上限,同樣是五十畝。
如果某個戰士獲得的軍田獎勵,超過了五十畝,怎麼辦?
張準提供了兩條道路。
第一條,光榮的退役。
如果選擇這條道路,張准將會給他頒發一個大大的榮譽獎章,讓他脫離部隊,享受後半生。凡是達到這個條件退役的人,將受到所有人的尊重,他的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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