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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虎賁銃的戰鬥,大家都是在遠距離射殺敵人的。在混亂的戰場上,根本無法確定,哪個敵人到底是誰打死的。打掃戰場的時候,就更加無法分辨了。而且,這次戰鬥,還有水兵分隊的參與。水兵繳獲了韃子的兩艘豬肚船,這個功勞,又該怎麼分配?

可以這麼說,這一次的戰鬥,根本沒有斬首的說法。既然無法確定是誰殺死的敵人,那麼,這些功勞,如何分配到個人的頭上?以前,因為殺死的敵人數量不多,大家的功勞相差不大,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這一次,消滅了兩百多的韃子,功勞相當的大。要是分配出現不平衡,差距也比較大,有些戰士肯定要有情緒。誰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出現。

楊致遠、郝林勇、楊子軒三個高階軍官,商量來,商量去的,最終始終沒有比較完善的方案,都深感壓力巨大。最終,三人決定還是來找張準,請張準做最後的決定。

“都坐下來吧,說說你們的看法。”

張準沉吟著說道。

四人就此事進行了小規模的討論。

大家在商討中一致認為,隨著熱兵器的大量使用,大量普及,原來的斬首一說,顯然是不太適用了。必須有更加先進,更加科學的評功方法,取代原來的斬首制度。要激發護衛隊的戰鬥力,也不能僅僅依靠軍田這種單調的手段了。

這次戰鬥,一次就消滅了兩百多的韃子。嗯,準確來說,是兩百一十一個韃子,按照每個韃子十畝軍田來計算,那就是兩千一百一十畝。這麼多的軍田,劉航那裡,要一下子騰出來,還是有點困難的。這只是一次小規模的戰鬥,就分配出去那麼多的軍田,以後要是大規模的戰鬥,一次消滅上千的韃子,豈不是……

張準覺得,是有必要研究新的獎勵方式了。

軍田的魅力,固然很大,卻不能無限制的使用。以前,張準本人,沒有什麼資產,也沒有什麼有效的激勵戰士奮戰的方式,只好慷他人之慨,將別人的田地拿過來,作為獎勵,事實證明,在當時的條件下,獎勵軍田無疑是最好的辦法。但是,隨著一切慢慢的走上正軌,軍田的弊端開始逐漸的浮現。因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軍田都是特權的存在。

幸好之前已經將軍田也納入繳稅的範圍,軍田也要承擔和民田一樣的稅率。否則,數年或者是數十年以後,全國的田地,都屬於軍田了。大明朝的田地,屬於士紳的,都是不用納糧的。結果,九成以上的田地,都掛在了士紳的名下,國家一毛錢都收不到。張準當然不希望重蹈覆轍。

經過慎重的思考,張準決定,在護衛隊中,推行後世的立功制度。

立功,並不僅僅是在戰場上才獲得。平時,只要有突出的貢獻,也可以獲得。立功的人員,也不僅僅是參戰的前線部隊。同樣的,消滅敵人,也不是立功的唯一的條件。只要在戰鬥中,有突出的異於常人的表現,就應該立功。當然,還是最重要的條件。一切評功制度,最終的目的,依然是激勵所有的戰士,去消滅更多的敵人。

評功有些基本的原則,是不能拋棄的,例如先烈士,後傷員的原則,沒有他們的付出,就不會有戰鬥的勝利。同時,規定了哪一級有權力做出評選。比如說,三等功必須是由小隊推薦,本協商量研究,然後上報張準決定。至於一等功和二等功,條件就更加的苛刻了。除非是有非常傑出的表現,否則,想要評一等功,難度相當大。

和楊致遠、郝林勇、楊子軒等人研究以後,張準決定,在護衛隊裡面,頒佈《軍功令》,推行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制度,獎勵分別對應十畝、五畝、三畝、一畝軍田。換言之,只有立功,才能獲得軍田獎勵。這取代了以前的按照韃子首級計算軍功的方法,可以較大限度的減少軍田的發放。

《軍功令》明確規定,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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