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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皇宮。

經過整頓後,大漢中樞在蔣琬的領導下,有條不紊地安排各州郡的春耕事宜。而董允、杜恕也在重建御史臺,深入輔左蔣琬的治理。

偏殿間,劉禪坐於桉上,處理著公務。桉上的薰香鳥鳥升起,提神醒腦。

“陛下!”

杜恕手捧著奏疏,遞了上去,說道:“臣奉陛下之命,彷兩漢御史臺之制,草擬我大漢御史臺新制,特已報於陛下。”

杜恕在領了御史中丞之後,與巡視益州的董允碰了一頭,回來一頭插入到典籍之中,思考如何重建御史臺制度。經過十餘天日夜的努力後,杜恕終於草擬出一份初稿,交予劉禪手上。

杜恕見劉禪開啟自己的奏疏,自己也隨之開始介紹起來,說道:“啟稟陛下,監察之制,起於戰國之時。昔三晉立郡縣之制,故設御史於縣中,以為監察之用。”

“秦行法制百年,中樞設御史大夫,督查文武官吏;於郡設監御史,監郡事務。及前漢立國,遂奉秦制治國,仍有御史大夫、監御史。然孝文皇帝時,監郡御史督查地方不利,便由丞相屬官巡視各地,兼任監郡御史。”

“後至孝武皇帝,因監郡御史監察地方不利,改監郡御史之制,立十三州部刺史,以為監督,奉以‘六條問事’以察人。”

六條問事,乃是漢武帝親自草擬所出。基本都是為了遏制地方官吏與地方上的豪強同流合汙,殘害百姓。

如彈劾強宗豪右等社會勢力超越法律,欺壓百姓之事;彈劾郡守、諸侯國相等不遵詔令,背公向私等行為;彈劾官吏的枉法和迷信行為;監察官吏的選官和用人;彈劾官吏的子弟倚仗權勢,為人請託;彈劾官吏與地方豪強勢力勾結。

這六條問事,成為了大漢的考課法的基本內容,也成為了日後諸代御史官的條例。

“至後漢之時,刺史權日重,監察地方,遂改治政地方。然後漢傾頹,刺史為州牧,地方監察之制遂有廢棄。逆魏篡位,分御史臺而出少府,以為監察之用,或可有稱道之處。”

劉禪靠在憑几上,微微頷首,說道:“地方監察廢棄,由刺史所掌,一時尚可,但地方越廣,州郡越多,為之奈何?”

杜恕挺直腰背,拱手說道:“啟稟陛下,今戰亂之時,可行駐巡二制並存之法。”

“駐巡二制,卿之言頗是有理。”劉禪唸叨了幾下,說道:“昔孝武皇帝置州刺史,便是因監郡御史與地方官吏同流合汙,故特設刺史巡查地方。”

漢承秦朝制度,秦朝以監郡御史作為常駐地方官吏,可惜秦二世而亡,並不長久,駐郡御史的弊端就在西漢身上顯露出來。

隨著豪強的強盛,不僅是地方郡縣長官與他們同流合汙,監郡御史也被腐蝕下去。監郡御史督查地方的作用,已經失效了。因此漢武帝吸取教訓,設定刺史一職,來巡視地方郡縣。

畢竟採用巡視來監督地方的話,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監督者與地方同流合汙。不過也來帶來弊端,那就是無法長期地監督地方,無法深入打擊地方上的不法官吏。

“正是如此,臣以為地方之上,還需以巡查為上。而在成都周邊,仍以常駐為上,以司隸校尉掌,派遣司隸從事,監察成都周邊郡縣。除此之外,地方之上,便以派遣巡察御史,分與刺史之外,與州刺史同督郡縣官吏違紀之事。”

季漢與東西二漢在國家體制上最大的區別,在於兩漢是採用中央——郡——縣二級管理制度,而季漢需要承接東漢遺留下來的中央——州——郡——縣三級官吏制度。

因此無法直接套用以往的二級治理經驗,需要由大漢自己繼續摸索。因此杜恕提出督查駐巡制度,也可以說是頗為大膽的創意,或是說可以使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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