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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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硃批諭旨》。他對臣工的諭旨,由張廷玉等紀錄編成《上諭內閣》、《上諭八旗》。他的各種體裁的文章被後人輯為《御製文集》。
離奇去世
雍正十三年(1735年)五月,貴州古州、臺拱的苗匪在邊境滋事,雍正帝命哈元生為揚威將軍,統領四省官兵征討。又命果親王胤禮、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協同辦理苗疆事務。命刑部尚書張照、副都御史德希壽幫辦苗疆事務。不久哈元生平定了貴州的苗民叛亂。[33]
雍正帝在位時期經營了圓明園宮苑,常在圓明園與大內兩處居住。他青年時中過暑,以後就怕炎熱,故以較涼爽的圓明園為棲身之所,住在冬暖夏涼的九洲清宴、四宜書屋、萬方安和等處。據《清世宗實錄》記載,雍正帝於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一日得病,“仍照常辦事”,[34] 至二十三日子時就駕崩了。
雍正帝崩後,根據他的秘密立儲方法,由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繼位。廟號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葬於清西陵之泰陵。
為政舉措
政治
裁汰冗劣
雍正帝即位後,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即釋出上諭十一道,歷舉官場種種積弊,各級官吏貪賄無能,華而不實,一再告諭澄清吏治。康熙末,吏治敗壞已成為危及清朝統治的嚴重問題。雍正帝即位後的幾年間,以雷厲風行之勢,大力整頓吏治。雍正帝首先罷斥各省巡撫中貪黷和庸懦不勝任的官員,親自降旨先後革除江西巡撫王企清、湖廣巡撫張連登、直隸巡撫趙之垣、山西巡撫蘇克濟、河道總督趙世顯等多人。隨令各省督撫整飭屬下官吏。貪酷者參處,庸碌者裁汰。各督撫不敢不遵,力行整飭。浙閩總督滿保奏稱,“浙閩屬吏已劾多員,若再題參,至無人辦事”。湖南巡撫魏廷珍奏稱:“員參劾過半,容查奏”。雍正三年(1725年)四月,雍正帝詔諭督撫等,說“乃有庸懦無能之督撫,間有參劾,每向人雲,我若不參,恐非上意,又恐他人參劾,於我不便。以此等語解釋於眾,似覺參劾為迎合朕意”。他訓誡說:“凡事秉公據理,不可稍存迎合之見。”[102]
四年(1726年)十一月,對朝中各部官吏進行裁簡。雍正帝傳諭說:“各部漢司官實能辦事者不過一、二人。其餘庸碌無能之人偷惰安閒,實屬冗濫”。“著各部堂官將所屬司官,詳加甄別。凡有才具平常,目前不能辦事,將來不堪升用者,盡行舉岀,與應留辦事人員,一同帶來請旨”。(《世宗實錄》卷四十九)各部院遵旨甄別官吏,分為留任、改除(調任)、休致(退休)三類,裁減了大批冗員。[102]
整治陋規
所謂“陋規”,簡單地講,是指清朝各級政府官員、幕友、吏役透過收受賄賂、浮收徵派等途徑斂取的俸祿外收入。到康熙末年,陋規已發展到不得不加以整治的地步。因此,雍正帝登基伊始,便著手整改。
壽山石雕螭“為君難”印
其一,禁革部費。雍正元年(1723)正月,雍正帝降旨禁止收受部費,並下令組建“會考府”衙門,專門負責清理戶部部費。他說,各省奏銷錢糧,積弊甚大。若無部費,雖冊檔分明,也以種種藉口加以駁詰;一有部費,即使糜費錢糧百萬,也一概予以奏銷,“朕今不得不加整理”。[110]
其二,禁革節禮。雍正帝認為,“節禮一事萬萬使不得”,“屬員之賄賂斷不可收受”,下令禁革一切節禮。從當時地方官的彙報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年希堯就任廣東巡撫後,概行拒收下屬例行節禮;廣西巡撫孔毓珣上任伊始,也將衙門節禮“盡行不收”;廣西布政使劉艇琛對各屬所上節禮也“分毫不敢收受”。[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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