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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勳爵只有爵號和俸祿,不再有其他朝代的封地,不過皇帝將賜予“丹書鐵券”來彰顯功勳,以示皇恩。“丹書鐵券”除了象徵以外,還享有免罪特權。
這兩套體系之中的宗室封爵體系在洪武初期制定,制度中所設立的主要爵位是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八等爵位。這些爵位,分封物件是皇親貴族。
不同的爵位,享有不同的俸祿,比如親王每年的俸祿是五萬石,後來被削減為一萬石。但是這些皇親貴族的俸祿,還是要遠高於功臣外戚體制下封爵的官員。
此外便是功臣外戚體制。明朝皇室為了籠絡功臣外戚,又為了防止出現異姓王獨大,威脅統治的局面,所以才將五等候制度設立在宗氏封爵體制之外。洪武三年六月頒佈詔令,規定了五等侯的主要爵位和享有的俸祿多少。
根據規定:正一品為國公、郡公,從一品為郡侯。正、從二品為郡伯等——這些爵位都沒有封地,且不論功勞怎麼算,有一點是確定的:無軍功者不得分封。
在俸祿方面,公爵的俸祿為兩千五石到五千石,侯爵的主要俸祿一千石到一千五百石等。
這些爵位分為兩種,一種是終身制,也就是不可以傳承,本人去世則爵位斷絕,這一類被稱為流爵;另一種便是可以世襲的,子子孫孫無窮盡也,而且不搞“推恩”,永遠維持,這就是世爵,即通常所謂的“與國同休”。至於給封哪一種,毫無疑問也是依據軍功大小而定。
剛才提到大明朝的“丹書鐵券”制度有其特殊性,這並非虛言,這個制度相較於過往的歷朝歷代的確不盡相同。
洪武三年,朱元璋論功行賞,分公爵十人,侯爵二十人賜“丹書鐵券”。在制度上規定“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可是漸漸的出現了一些功臣,手持“丹書鐵券”,作為藉口破壞社會秩序的現象,再加上朱元璋晚年多疑,大肆屠殺功臣,於是封爵制度遭到破壞。
永樂與嘉靖年間,兩位皇帝對這一制度進行了修繕,但大體模式沒有改變。明成祖朱棣在奪取政權之後,根據“靖難之變”論功行賞。但此時也出現了極個別不靠軍功封爵的人,比如說處理了駙馬之死,化解明成祖與寧國公主兄妹之仇的永新伯許成——當然這屬於個例,並不具備普遍性。
時間推進到嘉靖時期,當時由於前任正德皇帝任性而為,朝廷開始出現了封爵氾濫、武官難封的局面。為了解決這種問題,嘉靖皇帝對於分封標準做了嚴格的限制,一方面重申了“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另一方面則是再次強調“丹書鐵券”的特權。
至此,明代的封爵制度基本定性。就去聽書
嘉靖皇帝雖然到後期成了個“道君皇帝”,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統治前期還是比較有頭腦的,某種程度上來說,他和唐玄宗李隆基多少有些類似。非要說不同的點,那大概是唐玄宗晚期更出名的是無限寵愛楊貴妃,而世宗嘉靖則是痴迷於道教。
那麼,嘉靖早年為何要再次重申“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又再次強調“丹書鐵券”的特權呢?
嘉靖皇帝最為後世認可的,是他的權謀手腕,以上兩件事其實說穿了也同樣是權謀。
“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這看起來只是重申一下祖宗制度,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了不起就是給正德朝擦屁股,來個“撥亂反正”。
其實不然。
“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從根子上來說,是在打壓已經在朝廷取得絕對優勢的文官集團,給文官集團戴上枷鎖。這是用一條看似光明正大的理由,基本上將文官集團桎梏在勳爵體系之外,讓他們不能繼續擴大“勢力範圍”,把勳爵一系也徹底壓倒。
為何這麼說?如果除了軍功之外的其他功勞也可以封爵,那麼執掌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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