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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晟的這一次請辭,暫時還不能視為投降,因為正常來講,即便閣臣受到彈劾,第一反應也是主動請辭,以示清白。

甚至可以說此處還不該用“即便”,而應該用“但凡”,因為越是地位高的文臣,在受到彈劾時,就越應該及時請辭,用以昭示立場。

通常來說,皇帝在這種時刻肯定不會批准,大抵都是“溫言挽留”,更有那些極受寵信的閣臣在被彈劾之後一邊被皇帝溫言挽留,一邊還有皇帝下旨切責彈劾者,就好比高拱當年就多次受到這樣的待遇。

不過,潘晟在朱翊鈞的心目中地位顯然沒有那麼高,他得到的就是單純的“溫言挽留”,既沒有說明原因,也沒有責備彈劾者。

潘晟雖然以唾面自乾著稱,但終歸還是要臉的,皇帝這種反應,他顯然不能將之當做誠懇挽留,只好自己把自己關在家裡,閉門謝客。

這也是常規操作,甚至高務實上次都搞過,意思就是我現在自己“停職反省”了,你們該怎麼查就怎麼查,我已經不具備干涉能力,絕對不會妨礙司法公正。

於是皇帝也只好跟著“常規操作”一番,下旨讓他“出而視事”。

一般到了這一步,如果外界對他沒有繼續窮追猛打,那麼他就可以重新回到內閣當值了,也就意味著這次風波基本上已經安穩渡過。

然而高務實既然動了手,當然不會讓他如此輕易過關——這又不是過家家,意思意思就算完了。

於是就在皇帝命潘晟“出而視事”的當天,又有彈劾遞進了通政司。

這一次上疏彈劾的人比蕭良譽、王庭諭兩人資歷稍微老一點,乃是萬曆五年進士、時任貴州道監察御史的李弘道。

李弘道這個貴州道監察御史為何能彈劾潘晟呢?因為按明制,監察御史的所謂某“道”,除了該省布政司外,還有兼管。比如說貴州道監察御史,按《大明會典》記錄,他的職責就是“掌理貴州布政司、按察司及都指揮司,協管吏部及直隸蘇州、河間、順德三府督察事。”(注:其餘各道也都有不同的“協管”,此制度是為了避免某部、某地只需要面臨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因為監督的人多了,就不好“打點”了。)

李弘道所以彈劾潘晟,正是因為他協管蘇州府。他彈劾的理由是,發現潘晟的侄兒近期平白得了一批海船,並且停靠在蘇州的某處私港。(注:此時的蘇州轄區與後世有所差異,簡單的說就是大了一些,有河口港。)

李弘道就此認為其中必有問題,因此彈劾潘晟借身份權位謀取私利。

大明朝的監察御史歷來有很多特權,這是此前多次提過的,比如此番就是典型的“風聞奏事”——李弘道沒有拿出任何確鑿證據,僅僅是聽說潘家多了一批海船,就能名正言順的彈劾一位堂堂閣臣。

不過,其實李弘道並不是拿不出證據,如果有必要的話,高務實完全有能力提供給他更加詳細的資料,甚至可以幫他搞到參與此事的某些中間人的口供,乃至於讓這些人反水、出面作證都。

這種罪名對於中間人來說是不致命的,高務實完全可以花錢“說服”他們,他們也一定樂意被高務實如此說服。

只不過沒必要罷了。

高務實要造成的結果僅僅是坐實潘晟的醜行,而不是現在就把整個心學派拉出來決戰,所以現在隱隱約約一些會更好,反正對皇帝來說,他只要知道潘晟不乾淨就行了,具體怎樣的不乾淨反倒不是重點。

有人說“難得糊塗”,這種思想放於此處就非常合適,因為皇帝也知道有些事不能真的徹查到底,否則一旦牽連太廣,到時候大家面子上都不好看,那是給自己找麻煩。

但凡一個政權建立日久,這種情況基本就難以避免,所以通常從上到下都會盡量避免擴大化,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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