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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一些用處不大的煤種(煤分很多種)。
對於京華而言,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近乎於廢物利用。
這樣的兩大升級,除了一開始製造汲滷裝置得花點小錢之外,剩下的就只需要付出一些煤炭海運的運輸費用,但卻可以把製鹽效率提高兩到三倍,高務實覺得這就很值得幹了。
這兩件事,高務實通通丟給了開平方面,交給高瑞負責聯絡京師的京華工匠學堂聯手搞定,北洋艦隊方面單純負責運輸。
接著高務實就去學習後世的某位偉人,去營口的海邊“畫了一個圈”。
封建主義的“制度優勢”在這一刻體現無疑,高兵憲先上疏一道,連批覆都沒等,便親自跑到營口看了看,把一些早就荒掉的衛所鹽田大筆一揮就給改了性質,原先的衛所鹽丁舊地遣散回衛,兵憲衙門發給本年薪水——這筆錢是高務實個人補貼的,但最後會找朱翊鈞分攤。
各衛所對此並沒有什麼特殊反應,反而紛紛請求高務實上奏朝廷,說既然不曬鹽了,是不是應該免了他們的額鹽。
高務實膽子很肥,直接答應了下來,送走了將信將疑的各衛代表。
其實這個問題,之前他就和朱翊鈞談好了,原先的遼東25衛和2個自在州每年兩百萬斤的額鹽,由將來的京華鹽場一力承擔,保質保量提供給各衛、州,並且京華鹽場會在這個額度的基礎上上浮一成,也就是實際上繳二百二十萬斤細鹽。
這也是高務實不怕捱罵的原因:以前說是遼東額鹽兩百萬斤,但實際上能有多少,連神仙都說不準,現在京華接手之後,不僅從兩百萬斤提高到兩百二十萬斤,而且從粗鹽標準提高到了精鹽標準,這其中的溢價可不少。
實際上,他這一手就彷彿是一個“承包制”,把以往遼東的“額鹽”全部進行了個人承包,以後朝廷就不需要在遼東額鹽產出不足的時候,一個衛一個衛的去查、去催,而只需要找高務實一個人就行,從行政效率上來說,上升了至少二十五倍。
如果這還要被人罵,只能說明對方這樣做,根本不是對事,完全就是對人來。
高務實的奏疏送到京師,還真的引起了一些爭議。
不過,爭議的焦點居然不是高務實這個“承包制”——大明的鹽業實際上現在就是承包制,只不過在其他地區是透過“鹽引”這個形式來承包的,好比張家掌握了長蘆鹽場大部分的鹽引,就差不多壟斷了該鹽場。
而高務實現在的做法,也只是一種不要鹽引的承包制,而不要鹽引的主因則是由於他吃下了整個遼東的額鹽——反正就他一家,具體多少引就無所謂了,只要能交出他自己承諾的兩百二十萬斤細鹽,其他一切好說。
因為對於朝廷來講,這麼坐反而讓他們能夠擺脫一筆陳芝麻爛穀子的壞賬、死賬。
真正引起爭議的問題,在於那批被高務實遣散回衛的鹽丁安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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