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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失,則可駁回。

[注1:所謂落底簿,即用以記錄票擬底文之“絲綸簿”,設立於正統、景泰朝時期,後曾廢弛,又至遲於萬曆中期恢復,關於其樣式現已無考。]

此外,皇帝還可以把這份奏疏壓下,既不發下也不打回內閣,而是做冷處理,這個就是廣泛見於各種和影視劇中的“留中”——實際上大多數皇帝並不常用“留中”,不過萬曆是其中一個例外,歷史上的他是很喜歡留中的。

以上這段程式之中,頗有幾處需要解釋之處。

其一,就是高務實剛才票擬“朕知道”這個問題——可能有人覺得詫異,你高務實票擬怎麼敢寫“朕知道”?“朕”是你能自稱的?其實不是這麼回事。

內閣票擬本職為“代王言”而非自言,即“票擬”本質上並非閣臣將自身對於奏疏處理的意見上報,而屬於代替皇帝進行批答。

既然是代替皇帝批答,那麼皇帝若在本章發閣前已有定見,則會派遣太監口傳要旨,為內閣事先確定原則;若皇帝尚無定見,則僅派太監赴閣商議。

所以,某些和影視劇中將“票擬”理解為閣臣將自身處理意見書於票籤之上,以待皇帝裁決,這屬於錯誤臆斷。

高務實今日負責擬票,那就是要按照皇帝的語氣來寫,因為理論上如果皇帝看完同意,就可以讓司禮監秉筆太監拿硃筆照抄票擬而一字不易,這樣可以避免司禮監的權宦們在文字上玩些小花招。

其二,宣宗朝時,司禮監獲得了替代皇帝批紅的權力。“宣廟始……中易紅書批之,上或親書或否。”“凡每日奏文書,自御筆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來字樣,用硃筆楷書批之。”

這裡宣宗的本意是委託部分識文斷墨之太監,來負責謄抄並無異議的內閣票擬,以減輕批閱負擔。

一般來講,司禮監批紅權分掌於秉筆太監與掌印太監二人之手。秉筆太監代替皇帝批朱,而掌印太監則負責對於批紅稽核蓋章。

然而後來的事實證明,司禮監太監實際所為,並非僅止於“謄寫抄錄”,而是將自身意見與影響力注入朝廷中樞體系,這點等下再說。

其三,票擬並非閣臣於中央文書處理體系中向皇帝施加自身意志唯一方式,即便皇帝所下達詔書並未按照閣臣票擬之言,內閣仍有駁回權,即所謂的“封還執奏”。

“封還執奏”制度屬於一種內閣對皇帝不適當政令的牴觸表達方式。流程基本是這樣的:皇帝下令內閣草敕,若內閣認為其屬於“亂命”,則可封還詔令,並同時附上疏議,以提出內閣認為正確的處理意見。

這是有先例的,如嘉靖元年楊廷和就封還了世宗的“大禮儀爭”。

不過這裡又必須說明,“封還執奏”並不具備強制效力,皇帝個人可以繞開內閣,“旨從中出”。之前說過,皇帝任命內閣輔臣,廷推是公認最具合理性的,廷推不出合適人選或者皇帝始終不滿意廷推的人選時,皇帝就可能直接以“中旨”任命。

只不過這種方式往往不被朝臣公認,甚至反而會滿朝共譏被任命的大臣,以至於很多大臣在接到皇帝中旨任命入閣之後不喜反驚,連連堅辭不就,甚至嚇得上疏請求辭官回家。

當然,中旨之下也有例外,比如高拱當年同閣的殷士儋就是接中旨入閣,以至於高拱雖然當面不說什麼,但卻經常無視他的存在。搞到最後,殷士儋來了脾氣,差點在內閣上演全武行,鬧完之後他也覺得沒臉再在內閣待下去了,於是堅決請辭走人。

說回封還執奏。其實,封還執奏這個做法的成功率並不高,皇帝是否採納完全依賴於皇帝的個人修養。貿然使用封還執奏駁斥皇帝,甚至會為自身招致禍端,故而若非原則性問題,亦或雙方矛盾極其尖銳至難以調和,閣臣一般不會選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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