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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米距離上你要瞄準某一個人打,打不打得中完全看運氣,甚至五十米也不能實現精確射擊,就是到了三十米,也未必有斷然命中的把握。
因此,當時的戰術就是把步兵排列成最緊密的線列陣隊形,力求取得最大的火力密度。如此一來,按照機率,即便你打偏了原定的目標,也有可能打中目標旁邊的某個倒黴蛋。
這樣一來,距離過遠的齊射就沒什麼意義,打飛了或者打進地裡的機率太大,所以誰先開火誰吃虧。老練的指揮官一定會要求自家軍隊儘量靠近敵人才進行第一輪齊射,恨不能把火槍頂在敵人臉上齊射。
而這又是因為滑膛槍的射速非常低,士兵每發射一次之後,再次發射的時間非常漫長。最開始的時候,每打一次需要一兩分鐘才能再次發射,後來經過多次改進、升級,才慢慢將填藥裝彈時間一步步壓縮。
當然,從另一個方面來說,由於黑火藥發射以後產生的煙霧太濃烈,先射擊的一方經過幾輪射擊,基本就被籠罩在煙霧裡,完全看不到目標,因此交戰時要掌握最關鍵的、能看清敵人的幾輪齊射。
所以,訓練有素的一方通常採取的戰術,是在忍受大量傷亡的情況下,以整齊的線列陣前進,儘量靠近敵人的陣線,在最近距離開火,力求用三到四輪相對準確的射擊打垮敵人的軍陣,然後視情況進行刺刀衝鋒,就能決定一場戰役的勝利。
有人說,那為什麼前排不搞個盾牌?這是因為,即使是威力較小的中式火繩槍(鳥銃)的最小彈丸也是14毫米口徑的鉛彈,而燧發槍則更大很多。
比較著名的兩款是龍蝦兵的褐貝斯燧發槍,口徑是19毫米,而法國人的1777式燧發槍,口徑也達到了17.5毫米。在五六十米內,那巨大的動能足以打碎一切單兵使用的盾牌,甚至就連滿清八旗那種重型盾車的盾牌,也一樣可以打碎。
如果非要說有什麼不能打碎的……或許把戚繼光搞出來的偏廂車擋板盾牌加厚是可行的,但這對精鐵精鋼的產量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這樣的重型偏廂車在行軍、作戰地點選擇等方面的要求勢必會嚴苛很多,作戰適應性肯定大幅降低,可操作性實在不太行。
也有人說,那為什麼不給士兵配上板甲呢?
首先,一套板甲是非常昂貴的,要比招募、訓練和武裝好幾個火槍兵都貴。有人計算過,能擋住燧發槍的板甲,其重量也不是人體能承受的。
其次,燧發槍在幾十米內的穿透力,能打碎一切適合人類穿著的板甲,而且身穿板甲被燧發槍的鉛彈命中,造成的傷害還要比不著甲嚴重的多。
被子彈撕裂的鐵甲會加劇槍傷程度,所以火槍普及以後,鎧甲就迅速地被淘汰了。相應的,淘汰護甲也讓步兵有了機動能力,步兵有了密集、持續性火力之後,並不怕騎兵的正面衝鋒,可以從容站陣。
也是因為如此,之前冷兵器時代需要兵種配合才能剋制的騎兵,現在只要燧發槍+刺刀的步兵就行了。燧發槍一個很大的好處就在於,它是一個統一的戰術武器。
那又有人說,士兵趴地上不行嗎?
答桉是的確不行。現在還是前裝槍時代,士兵如果趴地上,一般來說就沒法裝彈了。所以大規模的分散隊形的輕步兵,直到米尼彈發明之後才有意義。也就是說,後裝定裝彈發明之後,臥倒才變成一個有意義到戰術動作。
當然,明軍目前所用的制式火槍萬曆二式比這次錦衣衛送來的魯密銃要先進,最明顯的一個優勢就是萬曆二式專門對紙殼定裝藥做出了適應性改進。
這使得明軍火槍兵不僅裝藥更快、計量更準,而且可以使用跪地裝藥姿勢,從而在戰場上形成高低兩層、交替前進的“雙三段擊”式射擊。簡單地說,就是火力密度翻倍。
總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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