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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辟以後才不明不白地去世的。可是,畢竟是景泰帝和于謙在危急時刻保衛了京師,保衛了大明朝安渡危機,而他們卻如此對待病危的景泰帝,如此殘忍地立即殺死於謙。
為了奪取國家權力,人就是如此殘酷無情。
這類事例中國歷史上不少,唐朝的永貞事變是如此,唐憲宗的暴崩也是如此。
歷朝歷代關於軍兵制度的設計,都徘徊在這幾對他們無法克服的矛盾之中。理解了這幾對矛盾,那麼對歷史上各個王朝對軍兵制度的設計,及其實踐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矛盾現象,可以比較容易理解。
這許多設計看來都是為了保持一支常備不懈的軍隊,而這些兵將不相習,被養起來的長期沒有經過戰爭歷練的軍隊,一旦面臨戰爭就可能會迅速地瓦解崩潰。
衛所制度的設計,實際上是隻能起銷兵的作用,這一點明、清兩代的歷史都可以得到見證。不過高務實依然要在朝鮮設立衛所,目的就不那麼單純了。
這裡就該轉頭說下總兵制度了。
洪武時期,若有徵討,則派遣公侯伯及三等直屬都督擔任總兵,奔赴沙場。在當時有六總兵,分別為:雲南、大同、廣西、遼東、宣府、甘肅。這些軍政設定表明,鎮守總官兵已由臨時任命改為常設。
據記載,永樂時期地方便已設鎮戍官,但後世幾經起伏,廢而復立,直至弘治時,方設守備署,成為常設。
洪熙以後,總兵官在各地已被紛紛添設,經宣德、嘉靖、隆慶、萬曆年間的不斷增設,如今大明的總官兵駐守各地後已將原都指揮使的地位取而代之,一躍而成地方最高武職官員。
至此,大明的軍事制度已經發生了滄海鉅變:“洪永以後,邊患日棘,大將之沒,遂成常員。”這種制度在一些史籍材料中被稱為“鎮戍制”,但視其設定情況,或許用“營兵制”來稱呼會更為準確,而且可免去與衛所之混淆之弊病。
什麼叫營兵制?高務實為什麼既說要設衛所,又說要設總兵?
營兵制這玩意兒有點複雜。大抵兵營中的武官的任命,根據具體事例進行商榷,沒有統一的規章制度。其等級有五種,分別為鎮守、協守、分守、守備、備倭,官銜大小則分多等,分別為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此類皆稱為將軍,以下又分為都司、守備、提調、千總、把總、百總,都稱為營官。
營官的來源主要為衛所官群體,從中進行抽調,來源甚為單一。由於衛所官搖身一變成為營官的現象甚為普遍,因此衛所官職中的都指揮使一職,為營制借用。都指揮使本是地方衛所的最高官員,但任為營官的都司一職,地位則相當低下,僅高於守備一級而已。
除來源單一之外,營官不世襲,則是大明營兵制有別於衛所制的一大特色。高務實又要設衛所,又要設總兵,這也是原因之一。
理由何在?理由在於衛所制可以安定朝鮮方面一些武將的人心,而總兵制(營兵制)則可以讓實際的軍權掌握在大明手裡。
正如高務實不同意將南人黨斬盡殺絕一樣,朝鮮的武將群體雖然沒什麼鳥用,但全殺了肯定也不現實,全罷免不用也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因此得有個地方安排他們。
衛所,就是這樣一個“養閒人”的好出處。高務實所謂的設衛所,顯然不可能在偌大一個朝鮮只設一個衛所,勢必要多設幾個。這樣,就有足夠的位置能把朝鮮國內排得上號的武將都安排進“體制內”,讓他們仍然有個官身,不至於鋌而走險。
但衛所這破體系弊端百出,即便在大明國內,除了九邊個別衛所之外也鮮有戰鬥力靠譜的,因此真正的主戰部隊得有另外的安排,這就是總兵設立的意義——引入營兵制。
眼下大明的總兵已經有幾十位,各個總兵的統兵方式大抵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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