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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年九月,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門召集臣僚,鄭重闡述了他所制定的對外政策總綱領:
“海外蠻夷之國,有為患於中國者,不可不討;不為中國患者,不可輒自興兵。古人有言,地廣非久安之計,民勞乃易亂之源……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虛名,自弊中土,載諸史冊,為後世譏。
朕以諸蠻夷小國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為中國患,不可不謹備之耳。卿等當記所言,知朕此意。”
明朝一般是在奉天門頒佈詔令,這裡的“臣僚”有可能包括外國的使節。重要的是,這是明太祖首次全面論述王朝對外政策,充分反映出明太祖本人現實的外交思想。
其實與後來刊印的《祖訓錄》比較,這裡多出的主要部分是古人言:“地廣非久安之計,民勞乃易亂之源”,說這明明人的思想也是古人思想的直接延續。
首先,他為王朝確定的對外政策是“有為患於中國者,不可不討”,顯示出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立場。然而,對外政策的基調又是和平的:“不可輒自興兵”,這裡明確說明了興兵征討的標準,是“為患於中國者”。
其次,他引用古人之言,說明自己沒有擴張領土的野心,認為對外擴張不利於國家長治久安,更會因勞民導致禍亂萌生。“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而“徒慕虛名,自弊中土,載諸史冊,為後世譏”,則鮮明地表示出對於出征擴張行為的鄙視。
最後,太祖將物件一分為二,又一次提到對海外國家“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的基本方針。
但在宣佈對外政策的重要抉擇以後,他同時又表明西北的蒙古才是心腹之患,不能不謹慎防備。直接說明將元朝北去的殘餘勢力看作新王朝一大心病,將北部陸上作為王朝軍事防禦的重心。
到桑榆晚景時,太祖於洪武二十八年將進一步修訂完成的《皇明祖訓》刊佈於世,列於《祖訓首章》的對外關係,也就成為有明一代帝王的金科玉律,成為明朝子孫世代必須遵行的基本國策之一,以成憲的方式留存於世。
為了讓子孫後代明確世代不與交戰的國家,也就是明太祖所說的“不徵諸夷國”,他在《皇明祖訓》中把它們的名字按照方位一一羅列出來。
十五個國家之前說過,就不再列出,但這裡頭最引入注目的就是,即使在《祖訓錄》中完全沒有提及的日本,雖然當時已經明確在絕交之列,卻也沒有被排除在外,同樣被列入了不徵的範圍以內。
這無疑說明了明朝對於外國,無論建立朝貢關係與否,也無論為友為敵,是採取了一律“不徵”的態度。這就不能不使人對於明朝初年以“不徵”為特徵的對外關係的和平理念有了一個深刻印象。
後人如此,明人只能更甚。
然而朱元璋主觀意識雖然很美好,但現實發展就不那麼順利了,安南、高麗(朝鮮李朝前身)先後出了問題,都與大明出現了激烈的矛盾。
不過這兩國當時與大明的問題本書前文已有所述,這裡就略過不提了,直接說第三個出問題的國家,也就是當前高務實認為因“不徵之國”思想限制得最讓他棘手的日本。
明初與日本的交往,起初經歷與其他國家相同,即大明透過外交文書告知“四夷諸國”而建立關係。然而,與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國家不同,表現在兩點上:
一是歷史的,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敗的陰影不散;二是現實的,當時日本海盜侵擾問題持續不能解決。
在洪武四年萊州府同知趙秩出使日本以後,根據《明實錄》,出現了“日本國王良懷遣其臣僧祖來進表箋,貢馬及方物,並僧九人來朝,並送回明州、台州被虜男女七十餘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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