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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有緣故?”吳兌面現思索之色,斟酌著問道:“求真可是擔心皇上那兒……”

高務實沒有正面回答,反而道:“近來小弟悟通了一件事,早年間我常聞一語,曰:‘德莫高於愛民,行莫賤於害民。’是故,董仲舒曾言:‘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這話吳兌自然也知道,點頭道:“拔葵去織,確有此說,不過如今能這般做的人不說早已絕跡,至少鳳毛麟角。況且愚兄記得,求真你並不同意這話的意思吧?”

高務實剛才那段話的意思是,吃國家俸祿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爭奪利益。從古至今,“不與民爭利”都是最基本的執政理念,被稱為“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史記》裡講,公儀休擔任魯相後,規定所有為官者不得經營產業、與民爭利,並以此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當公儀休吃到自家種的爽口蔬菜,就“拔其園葵而棄之”;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織布,立即“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還十分生氣地說:“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自此,“拔葵去織”便成為一個流傳千古的成語,屢屢被後來者引以為戒。

如《隋書》記載,當時因百官所需費用不足,中樞和地方都設定用以放債的公款,“以息取給”。時任工部尚書蘇孝慈認為此乃官府與民眾爭利,“非興化之道”,就“上表請罷之,請公卿以下給職田各有差”。

《資治通鑑》裡也講,說武則天垂拱年間,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監裴匪躬建議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場上去賣,“以收其利”。時任宰相的蘇良嗣斷然叫停:“昔公儀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也。”

按理說,自家織點布、種點菜,官府放貸收息,吃不完的果蔬拿去賣,這都不是什麼大事,但從公儀休、蘇孝慈到蘇良嗣,何以個個大發雷霆“小題大作”呢?

道理很簡單,意蘊也很深遠。從表面上看,這樣做會對民生造成一定的衝擊和傷害。但深層次的危害在於,他們認為這個口子一旦開啟,以後只會越開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就會跟進和效仿。

而且在古代社會,政府和官員手中都握有權力,以這樣的公權力與“手無寸鐵”的百姓“爭利”,孰強孰弱高下立見。如是長此以往,弱肉強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最終必然百弊叢生、積重難返。

更為可怕的是,“爭利”開始往往是公開的、含蓄的,但逐漸就演變為敲詐,甚至搶劫了。如《梵天廬叢錄》載,韃清時某太監打著“老佛爺”的旗號,到開封為宮廷徵取過冬用炭,對縣令說:“汝需備炭三十斤。”

這事並不難,可他隨即提出苛刻條件:“每枝長鬚一尺五寸,圓一寸五分”,且“不可有節”、“不可有裂紋”。當縣令面露難色時,太監就恫嚇道:“萬一老佛爺凍著,汝罪不小!”

此時自然有人出來打圓場,道:“有銀子便好商量。”結果縣令便被敲去一千多兩白銀。從這個故事表達的意義上講,“拔葵去織”、“罷公廨錢”都是未雨綢繆之舉,目的是把禍患消除於萌芽之中。

“天地之大,黎元為先。”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把治國的經濟政策分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為什麼“與民爭利”被視為最低下的經濟政策?這是因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

人心,其實正是最大的政治。

“若爭小可,便失大道。”與民爭利無異於竭澤而漁,是對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傷害,爭到的是利益,失去的是民心。“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唐太宗舟水之喻,興衰之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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