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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階級”替朝廷承擔稅收了。不僅農民大量破產無錢交農業稅,而且沒有官紳背景的普通工商業者與城市平民也大量破產。

農民是因為土地兼併而破產,工商業者與城市平民則是被明朝坑人的“買辦”制度搞破產的。在明代,“買辦”專指給宮廷和官府供應用品的商人,屬於強迫性的“商役”,是徭役的一種。

相較於實物貢賦而言,“買辦”本是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進步方式,但由於明朝官方在“採購”物資時可能少付錢甚至不付錢,這就給明末的商人階層和城市平民帶來深重的災難。

隆慶間,大學士高拱就說過,他親眼目睹,“招商買辦”使里巷中“有素稱數萬之家而至於賣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拆毀一空者,有潛身於此旋復逃躲於彼者,有散之四方轉徙溝壑者,有喪家無歸號哭於道者,有剃髮為僧者,有計無所出自縊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復有矣”。

萬曆年間,朝廷對商人實行了完全強制性的“僉商買辦”,然後出現了“脫逃相繼,甚至剃髮斷頸,市子割女”;“有自縊投河者”;“富者各投勢要百方避匿,止餘下人家力不能營求者抵數代死”。

到了崇禎年間,這些情況不僅沒有改善,甚至變本加厲。由於戰爭,朝廷在向農民加派的同時,繼續實行“僉商買辦”糧草,更使無數大小商人“椎肌剝髓,搶地呼天,賠累慘重,苦極一時”。其結果是商業凋敝,整個經濟因此而一蹶不振,社會矛盾進一步加劇。

原歷史上的明末,除了“均田免糧”,李自成的大順政權最得人心的口號就是針對商人和城市平民的“平買平賣”和“公平交易”。朝廷中比較清醒的官員如孫傳庭,也認識到“剿寇必先安民”,整頓吏治時要求“日用買辦,不許虧累行戶”。

士紳名下的工商業不納稅或少納稅,沒有士紳保護的工商業又在明朝官方竭澤而漁般的掠奪下普遍破產,這時候的崇禎要是能收到大量商稅,那才是奇哉怪也!

或者說,明朝其實一直存在“買辦”這種跟“抄家”差不多性質的惡劣“商稅”,最後終於在崇禎朝把幾乎所有沒有官紳保護、能收到稅的工商業全給榨乾了。

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是1643年崇禎嘗試透過印發新鈔挽救明朝的財政,但當時明朝連印製新鈔票所需的“鈔紙”都徵集不到——印行5000萬錠新鈔估計需要200萬斤桑穰,可當時江南江北水旱災害連連,根本提供不了這麼多的原料。聽說要交這麼多原料,江南的紙戶、傘鋪的民眾紛紛出逃,兩浙地區“十室九驚”。最後崇禎的“印鈔財政”尚未得到貫徹,明朝就滅亡了。

一直到韃清初年,隨著人口的大量死亡,人地矛盾得到緩解,新的自耕農階層崛起。同時,隨著坑人的“買辦”制度與明朝一起滅亡,工商業與城市“中產”階層也跟著恢復了。於是,新的納稅韭菜又長出來了。

不過,這個問題高務實現在不必再憂心,因為在他此前的商稅改革中已經把這種買辦制度一同廢止。道理很簡單:所有經商者都按照新法交了商稅,那朝廷當然不能重複徵稅,因此原本作為地方貢賦存在的買辦就要廢除。

所以,現在無論朝廷還是宮中,要買什麼東西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腳踝斬式的壓價,或者乾脆不給錢,而是都必須按照市價購買。其中朝廷的採買需要經過戶部審計署的審查,宮裡……

呃,宮裡的事高務實名義上管不著,但審計署會對商戶進行抽查,也允許商戶舉報。如果宮裡的採買人員從中漁利,高務實可不會慣著他們,皇帝也不會因為這點蠅頭小利不給高務實面子。至於後續還要把宮裡的公平採買制度化,這件事還需要等一個合適的契機,目前還是先把“審計署監督宮中採買”形成慣例更加要緊。

那麼,既然這件大事對已經被高務實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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