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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免正稅,減克料錢(即罰俸),只於見在戶中,分外攤配。”這以渭南縣最為典型。李渤指出:“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四十餘戶;閿鄉縣本有三千戶,今才一千餘戶。其他州縣,大略相似,其弊所自,起於攤逃,約十家內有一家逃亡,即攤賦稅使九家共出。稅額長定,有逃即攤。……逃攤之弊,戶不僅不休。”將逃戶的攤在未逃戶頭上,使原已重的賦稅更為沈重,勢必使更多的民戶出逃,以致竟然逃走了三分之二以上。可見,“攤逃”是兩稅法後民戶外徙的一個重要原因。攤逃的根源仍在於“以舊額徵稅”這一做法上。

此外,“自定兩稅以來,刺史以戶口增減,為其殿最”,即以戶口增減為考察各州刺史政績的依據。這樣,增減戶口就成為各道觀察使、各州刺史的切身利益問題,結果就出現了各道、各州之間爭奪民戶的競爭。例如:貞元年間有些“州縣行小惠以傾誘鄰境,新收者優假之”。在元和年間,各州刺史“招引浮客,用為增益”。這都說明兩稅法後地方長吏不僅招引浮寄客戶,甚至傾誘鄰境的土戶,以增加本地的戶口數量。這也是兩稅法後促使民戶遷徙的一個原因。

兩稅法後大量民戶離鄉背井,流向“舊輕之鄉”,進一步改變南北人口比例,還對唐後期社會生活帶來巨大影響,使得國家編戶大為減少,浮寄客戶大量增多。這不僅有社會現實客觀因素的存在,還有地方長吏的主觀因素。前者很容易理解,後者則有點匪夷所思。

兩稅法後,大量編民轉為浮寄客戶,並且不編入戶籍,地方長吏隱瞞戶口。饒有趣味的是,地方長吏這種行為竟被時人視為德政加以頌揚,且這種情況在兩稅法後十分普遍。各州長吏隱瞞戶口之事,並非個別地區,亦非一時的現象。

穆宗長慶年間(821-824年)韋處厚指出:“今所在戶口,都不申明實數”。他解釋說:“兵興以來,垂二十載(按:係指貞元十五年朝廷討吳元濟一事,至長慶年間,已有20年),百姓粗能支濟,免至流離者,實賴所存浮戶相倚兩稅得充。縱遇水旱蟲霜,亦得相全相補。若搜尋悉盡,立至流亡。”

由此可知,各州長吏將外來的浮寄客戶隱瞞起來,目的是如遇災害,土戶無力負擔賦稅時,就可以從浮寄客戶身上徵收一些錢物,以分擔土戶過重的負擔,度過難關。前揭越州貞元十年應進的綾榖中途散失,長吏準備“請新來客戶續補前數”就屬此類。這也就是被當時人視其為德政的原因了。兩稅法後的民戶遷徙還直接造成浮寄客戶從事工業者日益增多。自兩稅法以後,有眾多南人北上,北人南下,“移民”、“僑寄”。這些人在京畿、廣陵、揚州等繁華都市,從事工商業活動,活躍了唐後期的社會經濟。

如果說安史之亂,後浮寄客戶從事工商業,還是星羅棋佈地散在各地,那麼,兩稅法後,他們就成幫結夥地集中在一些繁華都市。在盩厔縣,他們竟然“多於縣人十九”;而揚州的僑寄工商侵街衢造屋,以致妨礙了揚州城的交通!由此可知兩稅法後浮寄客戶較前大為增多。不言而喻,他們是兩稅法後大量外徙民戶的一部分。

總的來說,在中國長達數千年的封建社會,有三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稅制改革,即唐代的兩稅法、明代的“一條鞭法”和清代的“攤丁入畝”。其中兩稅法是最具開創性的一次變革,明清賦稅變革只是在其基礎上對落後稅制的完善和補充而已。

儘管兩稅法在實施中並沒有減輕人民的賦稅負擔,甚至不能使人民安定生活,但是它的出現打破了自西周以來傳統的財政思想,實現了從“丁身稅制”到“舍丁稅地”的巨大轉變,開創了一個新的稅制時代。

兩稅法中體現的“量出制入”,“便利”,“公平”的財政原則不僅在當時,而且在現在也有重大的意義,成為以後各理財家進行財稅改革所追求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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