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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為了繳稅,必須把自家生產的農產品換成錢幣,因此錢幣開始流向了邊遠地區。
大唐的佛道非常的盛行,大量的佛像禮器製作需要大量的銅,如“皇太子奉為二聖於西明寺造鐘銅一口,可一萬斤”。代宗時,“五臺山有金閣寺,鑄銅為瓦,塗金十上,照耀山谷,計錢巨億萬”。由此可見大唐的銅的消耗量是非常的大的,再加上當時的開採水平並不算高,這就勢必導致錢幣的鑄造量,從而導致錢荒。
銅荒的出現使銅的價格上漲,不少人常常銷錢為器從中牟取暴利,無疑又加劇了鑄幣數量的缺乏。在此萬不得已情況下,當時商人、諸軍、諸使富豪之家到長安進行貿易,就不用“以貨易貨”的笨重辦法,改用“貨物交換,價格計算”,“互開證券”,“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這就促使了飛錢的產生。
以上三點,是促使了櫃坊和飛錢產生的原因。簡單的說就是:首先國家重視商業,保護商業,當時的商人是非常活躍的,這促使了當時商業城市的崛起及商品經濟的發達。但是商人要經商外出購買足夠的貨物身上必須帶足夠的錢財,但是無論是銅錢還是絹帛,重量和體積都非常的大,一方面是運輸不方便,另一方面在長途跋涉的過程中引來盜賊。最後一個原因就是當時貨幣的不足也是產生飛錢和櫃坊的一個原因,而飛錢和櫃坊的產生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這個壓力。
顯而易見,商人對於自己身上有過多的錢肯定不會放心的。不妨設想一下,他們賺了錢之後放在親人那,但是如果到遠處經商的話也不方便,時間長了也不會放心。因此,類似以後錢莊的櫃坊就因應而生了。
櫃坊的產生和大唐的商人居住、存貨、交易邸店有關。邸店是怎麼樣的呢?“唐汴州西有板橋店,店娃三娘子者,不知和從來,寡居,年三十餘,無男女,亦無親屬,有舍數間,以鬻餐為業。……遠近行旅多歸之”。
大唐法律規定,“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處為店”。可知邸店是貨物存放和沽賣合一甚至吃食的地方,其服務物件是流動的商人。唐都長安西市是大商人竇乂的活動場所,他發現賺商人的錢比一般百姓容易,於是在西市“造店二十餘間,當其要害,日收利數千,甚獲其要。店今存焉,號竇家店”。長安東市的一平民王布,見開邸店有利可圖,也開始效法。由於商人運輸錢帛不便,看到貨物是可以存放的,很快他們也把錢幣存在某家他們可以信任的邸店裡,也是很正常的事,於是儲存並支付錢幣的櫃坊就從邸店中分化出來了。
後世關於櫃坊的記載是在唐德宗時期,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五月,藩鎮叛亂,以軍興籌措軍費,先是增稅、減俸以助軍。但仍然是“軍興庸調不給”,於是德宗納太常博士韋都賓、陳京言:“請借京城富商錢,大率每商留萬貫,餘併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國用濟矣”。因此,德宗“詔京兆尹(韋禎)、長安、萬年令大索京徽富商,刑法嚴峻,長安令薛蘋荷校乘車,於坊市搜尋,人不勝鞭答,乃至自隘。京師囂然,如被盜賊。蒐括既畢,計其所得才八十萬”。於是京兆尹韋禎,“又取徽櫃質庫法拷索之,才及二百萬。”
這是關於德宗時期關於櫃坊的記載。於是便產生了為客商進行信貸服務與收取櫃租的辦法。大唐發生了和櫃房有關的故事。前面故事情節不再贅述,當張老給了韋義1000萬錢,讓他憑信物到揚州北邸賣藥王老家取錢,韋義當然是將信將疑。後來家道衰落時,便出現了下面這一情況。或曰“取爾許錢,不持一字,此帽安足信?”既而困極,其家強逼之曰:“必不得錢,亦何傷?”乃往揚州……有小女出青布幃中曰:“張老常過,令縫帽頂,其時無皂線,以紅線縫之,線色手蹤,皆可自驗。”因取看之,果是也。遂得載之。
從這個故事中可以看出邸店還有副業,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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