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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佶對這些劄子一律不加理睬,多次催促蔡卞儘快完成死刑的復奏。在趙佶多次遣內侍催促蔡卞下,蔡卞拿出了勾決的名單,趙佶看都不看就在上面批道:上列諸囚,均系罪無可赦,為害既久,犯法猶深,若不從重處斷,國家永無寧日,著刑部、大理寺、開封府從速一體施刑,懸首都門,以震懾宵小。
趙佶將大理寺的劄子批轉下去,要求立刻執行,不得有誤。趙佶知道明天的常朝一定很熱鬧,為了不讓那些官員們將槍口全對準自己,趙佶覺得應該找個背鍋俠來,他拿著曾布的《肉刑論》看了一遍,覺得我們曾相公那是龍鳳之姿,天日之表,非常適合拉來頂包。
趙佶令梁師成去請曾布來,曾布來後,趙佶為曾布賜坐問道:“曾相元豐時曾上《肉刑論》,神宗當日並不反對,荊公也不反對,似乎因馮京,此意遂寢,曾相現在如何看肉刑。”
曾布說道:“臣之看法,與當日無二。”趙佶問道:“可為吾詳解之?”
曾布說道:“臣主張啟用肉刑的原因,第一,徒流之法過寬,不足以懲治罪大惡極者,不能有效制止人們犯罪;二是肉刑廢除之後,在死刑和生刑之間缺乏過渡的中間刑罰,使得定罪量刑輕重失當,有不當死而死者,死刑過多造成了比肉刑更加嚴重的後果,違背了聖賢先王制刑的本意和寬嚴適中的刑法原則;三是認為如恢復肉刑,既可以斷絕了犯罪之人重新犯同型別罪的可能,又能夠增加刑罰的威懾力量,以反面示例很好地教育威懾他人,從而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恢復肉刑非但不殘酷,而且是一種“仁愛”之術。”
看著趙佶有點懵逼,曾布說道:“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過於重者,則又有不當死而死,如強暴贓滿之類者,苟採陳群之議,一以宮剕之闢當之,則雖殘其支體,而實全其軀命,且絕其為亂之本,而後無以肆焉。豈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適當世之宜哉!”
曾布還向趙佶舉例說明此事,以軍士逃亡為例進行了說明:逃亡的軍士依律是要被處以斬刑的,但是如果不是處在戰時狀態,並且在其逃亡後沒有為非作歹的情況下,可以將斬刑減等而為刖足之刑,從而保全其性命。曾布說道:“先王之制刑罰,未嘗不本於仁,然而有斷肢體、刻肌膚以至於殺戮,非得已也。”
聽了曾布的話,趙佶只是笑笑,要是真如曾布所說,這事情就簡單了,自漢文帝廢除肉刑以來,千載之下,沒有哪個皇帝敢於恢復肉刑,就是楊廣、朱溫這樣的暴虐之主也沒有說去重新設立肉刑,讓趙佶去恢復肉刑,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趙佶問道:“吾聞當日反對者甚多,以何為由?”
曾布解釋道,其實當時不叫反對者很多,應該叫沒有幾個支持者。時任御史中丞馮京就認為認為這樣會破壞現有的軍法,有可能製造新的混亂,並且一代明君唐太宗也棄肉刑而不用,恢復肉刑之舉實不可行。
當然這種大事怎麼少得了我們大蘇學士這樣的頂級業餘政治愛好者,當即上疏明確表示反對。蘇軾也對恢復肉刑持鮮明的反對態度,他認為肉刑有違以仁義為本的治國之道。 恢復肉刑的舉措,乃“以力勝之”,而這樣的措施是不能長久的,可能會導致天下大亂的後果,因此肉刑斷不可復。被王安石又在小本本上記了一筆。
最終經過一番唇槍舌戰,還是保守派們佔了上風,呂公著等認為:肉刑制度與仁恕之道的價值觀是相牴觸的,不應當成為道統文人的主張。 針對曾布所認為的不用肉刑就不能制止犯罪的主張,呂公著批駁說聖人制刑就是為了消除爭奪戕殺之患,現在怎麼能夠拋棄聖人留下的好傳統呢?在呂公著看來,肉刑只能傷害人的肢體,而不能起到有效預防犯罪的作用,道學家們口口聲聲講仁義道德,在實際中卻要依靠殘酷的肉刑來維持封建的統治,這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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