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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個農民誰的老婆女兒更漂亮,而且願意在付四成地租後再額外把他老婆女兒也給我睡”,來決定租給誰,那就沒有下限了。
所以,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最高地租這種事兒,是必須有其他行政能力配套來保障實施的。
如果配套保障不夠,那就得適當尊重市場,給法律開一個雙向選擇的口子。
這個問題上,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經驗,建議劉備將來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為“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物農用地”,然後區別對待。
對於種植糧食的基本農田,就嚴格執行政府上文規定的最高地租,哪個地主敢違反,就直接處置。
與此同時,區分了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物田後,對於農民實在內卷得厲害的地區和時間點,那兒的地主選擇面實在太大、賣方市場實在強勢,那就允許他們轉為經濟作物莊園嘛!
比如種植茶葉、蠶桑這些的,乃至像甄宓那樣搞租地給佃戶、僱農包銷全種蔬菜的,都可以定義為經濟作物莊園,法律還可以規定這些莊園可以用靈活的地租計算方式。
當然,這個法律肯定得配套一項政策,那就是政府得設一條紅線,強行規定地主超額持有的土地裡,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物田的比例,來保證糧食安全。
如果靈活一點,還可以搞總量控制,在地方上搞配額交易。
這個腦洞開得有點大,很多年內都不一定用得上,所以劉備乍一聽時還不理解,李素就拿他自家的經營模式來舉例。
原來,甄宓之前為了讓長安雒陽周邊的百姓、肯乖乖聽從安排、把全部租種的地皮全部用來種菜,也是給了相當的惠民政策的,還把地租藏在了一些比較隱蔽的徵收方式裡,讓農民交租的痛苦感變得隱性一些。
具體是這麼操作的:甄家承諾,只要僱農把全部租的地拿來種蔬菜,甄家就不直接收取地租,讓農民白種甄家的田。
還承諾按照五十錢一石菘菜、六十錢一石蘿蔔等收購價格,包銷農民的全部收成,農民也承諾所有收成只能賣給僱主甄家。
最後,甄家還承諾按照三百錢一石粟米,或者四百錢一石麥子/稻穀的平價,賣糧食給農民。
(注:菜價看起來比米價便宜很多,是因為蔬菜的體積產量極高。一畝地種糧食才幾百斤收成,種蘿蔔白菜畝產可能有幾千斤。)
這個操作裡面,甄家的所有地租,其實都隱藏在剪刀差價裡了,沒有直接問佃戶收租,佃戶就心悅誠服,不會感覺到被收租的痛苦。
也正是因為農民不痛苦,所以在如今這個地皮並不太稀缺的時代,農民依然肯來租種甄家的田,而不是隻種完自家分到的那點自留地就滿足了。
而稍微懂點現代經濟常識的看官,都不難看出這裡面甄家的利潤是怎麼確保的:就好比後世農民種菜,田間地頭一斤白菜、蘿蔔也就幾毛錢收購價,到了大城市的菜場裡就能賣幾塊錢了。
甄家收購來的菘菜蘿蔔,加上運費、腐爛損耗、週轉費用、商稅,最後到長安雒陽這些超大城市的市場裡,成本大約會漲到一百多錢一石,比地頭價翻了一倍多。
但市場零售價能到兩百多錢甚至三百錢,所以算下來還是有一兩倍的純利潤。從這個角度算,甄家的經營行為其實賺走了蔬菜最終售價裡六成的收益,比直接問菜農收高額地租還賺得多。
而李素之所以建議劉備考慮這麼立法,自然也是因為李素見識得多了,他知道從古到今,種糧食的利潤都不大,所以種糧食的農民扛不住高地租,最容易被高地租激起反抗。
而工商業和農業裡的經濟作物種植,利潤率可以高於種糧食。這種“種植園經濟”的佃戶、僱農對剝削的忍耐力也就比糧農高,事實地租高一點,好歹還活得下去,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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