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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決定了對曹操變法的應對態度之後,就趁著章武四年臘月,把他的思路透過正規朝議流程、形成政令。
臘月剩下這點時間,用來完善立法條款差不多夠了,然後就可以趕在新年頒行天下。
當然了,實施這些涉及土地登記和抑制土地兼併的補充變法時,劉備也不忘查漏補缺,一併多借鑑一點這方面的先進經驗。
跟李素梳理了一個“目前還沒實施,但未來可以考慮”的土地變法大綱草稿。誰讓劉備知道李素對於政治設計總有奇思妙想,遠見非凡。
所以這份大綱草稿裡面的內容,也不用太嚴謹負責,純粹就是些空想和啟發,都屬於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條件成熟的。
比如,劉備既然跟李素聊到了土地稅賦政策的理想狀態是“履畝而稅”。
將來若是時機成熟,最好把田賦改為只與百姓實際擁有土地量掛鉤、而現行人頭稅裡的那部分糧食稅則要剝離出來,從此人頭稅只徵錢(絲織品)和徭役。
那麼,具體將來的田賦該如何界定、該不該按照田地質量區分上田和下田來微調單位面積理論稅額?
如果未來王朝存續時間久了、土地兼併問題再次惡化後,失地農民重新成為佃戶時,是不是該出臺一些保護佃戶、限制地主最大收租比例的法律條款?
如果定了這樣的條款,萬一人口爆炸人口密度太大,農民瘋狂內卷搶奪租佃機會,自願繳納比朝廷規定的地主能收的最高租稅上限還高的租子,朝廷又該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都是可以先腦洞推演一下的,留個草稿以備將來萬一用到。
加上在討論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李素也恰好談到了他自己做地主的一些經驗心得。(其實是甄家做地主的心得,李素的封地和莊園都不會親自打理,交給小妾的家人打理了)
他自忖他家的私有莊園的運作,已經算是比較寬待佃戶和僱農的了,這些做法都可以借鑑。
最後,李素給了劉備幾條大而化之的推演經驗:
首先,政府願意在適當的時候,規定地主給農民租佃的最高田租比例限額,這是有好處的。
就好比後世近代幾乎都有減租減息,甚至海峽對岸還有“%減租”的變法,控制地主的最高租率。
而李素覺得在帝國時代,用法律把這個最高租率定在四地主六農民就很仁慈了,比曹操目前的五五開還少一成。
如果將來有地主階級違反這個最高租率,被人上告了,官府就可以出面懲戒。只要大多數地主階層還願意守法,這種懲戒也不至於引起亂子。
而且,終劉備和李素這一生,這操作估計是用不上了,只要留下備忘錄,將來啟發一下後世子孫即可。
因為這種情況至少百年之後才會出現。眼下剛剛戰亂將終,人口壓力小,不會內捲到農民瘋狂搶奪租佃權的情況。
同時,李素也啟發性地讓劉備自己想明白這些道理,那就是政府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指望宏觀調控完全替代市場的自然調節。
如果真到了人口極為稠密的年代,農民非要內卷不可,政府法令規定田租上限是沒用的。
到時候只會逼得地主不得不用別的綜合條件去衡量、把田租給誰不租給誰。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政府強行壓住地主只能收四成地租,那他就會一律按照四成的價位招租,然後再看看農民能給的其他附加條件。
到時候,說不定就是甲乙兩個農民都肯出四成地租,但甲農民更伶俐來事、肯當狗腿,地主就把地租給甲,讓乙餓死。
當然了,伶俐來事肯當狗腿,那也是一種本事,甲農民因為本事更多而活下來,也不算不公平。
可就怕問題繼續惡化,將來地主考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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