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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扯上關係,但如今看來,別的同僚是真沒說錯。
在規則內玩智力,哪怕是他們這些從事律法不知道多少年的資深官僚,都對姜星火無力反擊。
因為這時候的《大明律》,不是他們手中的武器,反而成了束縛他們的牢籠。
馬京想到這裡,不禁微微皺眉,心中暗忖道:難道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這個念頭冒出後,馬京頓時心慌意亂,腦海之中瞬間湧入許許多多的想法,不斷的衝擊著他的大腦,讓他一陣頭昏腦漲。
與此同時,坐在側面的姜星火,似乎也是有意無意地看向馬京。
李至剛案只是一個開始。
姜星火的目的,是利用這個案子作為修改《大明律》的典型案例。
如果不修改大明律,不僅以後官員親屬經商,都可以效仿姜星火找出的法律漏洞,而且更麻煩的,還在後面。
姜星火要變的法,沒有人能阻止。
隨著一封封文書遞到了三位堂官的手上,李至剛原本平靜下去的心,漸漸變得激動起來。
他感激地看了姜星火一眼。
李至剛很清楚,按照他跟鄭賜和刑部那幾位平常的不對付程度,這些人是一定要搞他的,如果沒有姜星火的幫助,他肯定不可能成功過關。
而只要過了這一關,能明軍擊潰並肢解安南,他就可以走馬上任交趾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了,到時候天高皇帝遠,那是真真正正的土皇帝級別享受,想怎麼享福怎麼享福,可比在朝中耗費心神舒服多了。
文書上面寫的內容,跟之前並非一模一樣。
而今天,已經是第二次開堂了,必須要有個結果出來。
其實既然無法透過“親屬經商”給李至剛定罪,那麼他們也沒掌握什麼李至剛直接受賄濫用職權的罪名,所以眼下並沒有太多爭議。
在三位堂官最後溝通一次過後,開始宣讀。
“本案的核心在於李至剛親屬是否經商,經過錦衣衛提交的證據表明,李至剛與妻子雖因無子而休妻,但多年相伴,感情甚篤,不忍拋棄妻子令其衣食無著,故租住房宅,以灑掃等勞作相抵,並不違背《大明律》相關規定。
另外,李至剛前岳父經商的確存在古董售價過高,經評定後遠超市價的情況,但無證據表明與李至剛有任何聯絡,僅以平抑物價勒令其不得以明顯不合理價格出售古董。”
三法司經調查證實,前禮部尚書李至剛並未涉嫌收受賄賂,且在任職期間並無濫用職權證據。此案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判處李至剛之前被訴罪名,且鑑於此案牽扯重大,影響廣泛,因此三法司會審結果,將於《明報》刊登。”
宣判結果公佈後,姜星火放下手中厚厚的筆記,第一個站起身來說道:“恭喜李大人。”
緊接著很多參與三司會審的中層官員也紛紛恭喜李至剛。
看著刑部的兩位侍郎,姜星火也是笑了笑。
姜星火併不擔心接下改革鹽法,會有什麼太大的差池。
因為“李至剛案”的結果,註定會成為大明司法改革的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大明律》的漏洞多的是,如果刑部堅持不改鹽法,那麼以後他們要面臨的問題,可就比堅持這件事還要麻煩的多得多,畢竟法律總是有漏洞的,現在還不讓加修正案,而刑部拿著太祖高皇帝祖訓,堅持所有人不能改動,那最後遭罪的,還是自己。
所以,姜星火斷定,李至剛被釋放後,刑部手上沒牌了,主動權現在已經到了他的手中。
自己可以慢慢給刑部施壓,推動大明的司法體系改革。
同時,朱棣那邊用建立審法寺來分權,顯然也早晚會讓刑部放棄抵抗。
一旦推動了《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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