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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誰的命呢……那小妾的命?嚴家家丁的命?還是……直接是嚴譽的命?
反正以太子的性子,一定要有一個人死就是了。
容菀汐忙將這一發現告訴給了宸王……
此時,京兆府裡,嶽槐已經傳來了沈凌,讓沈凌將那天的事情說了一遍
果然,沈凌是直接咬準了他已經給人販子交了錢,在嚴譽到的時候,香雪就已經是他的了。
可嚴譽卻拿出了買妾文書,證明香雪由始至終都是他的。
兩人在朝堂上爭執起來,顯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嶽槐很難下定論。
沈凌從人販子手中買了人,但是這人原本就是個有主兒的,並不能隨意被人倒賣的人。所以罪在人販子,常理來說,沈凌雖然沒有罪,但也應該及時將人送還給失主才行。至於買人的損失,就只能自己承擔,誰讓他識人不清呢?
若是放在兩個平民百姓之中,只要另一人能出示擁有這女人的證據,這買人的倒黴鬼,就只有把人雙手奉還的份兒。
而此時,嚴譽恰好能出示那買妾文書。所以只要他一日沒寫出妾書,這女人就是他的。依著常理,沈凌理應歸還。嚴譽要給他一些補償,是出於仁義;不給他補償,也是應該。
都說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若是他今天不這麼判,一定會有人說他不秉公處理、巴結權貴。這事兒若是被越傳越大,就算傳到皇上耳中,皇上也未必會站在他這一面,反而會怪罪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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