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小太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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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吃完早餐,出了門。與晚上不同,白日裡鳳陽街上還是人聲鼎沸,趕集的、賣菜的來來往往,充滿了小縣城的熱鬧煙火氣。
朱元璋不急不緩的轉悠著,時不時地問問菜價、看看雜耍。
就在此時,前面街上似乎發生了吵鬧,湧過去一堆人。朱元璋等人好奇,也跟著過去一探究竟。
來到人群邊上,只見中間地上是一對小夫妻,男的嘴角上掛著血跡,捂著胸口坐在地上;女的坐在丈夫旁邊,攙扶著他不停地哭泣著。
旁邊地上打翻的揹簍掉出一些散落的蔬菜,已經被踩的不成樣子。
他們的面前站著一位手拿摺扇的公子哥,年齡比朱允炆要大上一些。身邊跟著一群打手模樣的狗腿子,趾高氣昂的叉腰而立。
“這是怎麼了?”朱元璋問旁邊一位大娘。
“嗨,還能怎麼,準是這小媳婦又被那‘小太歲’盯上了唄。”大娘一副對事情瞭然於胸的表情道。
“本世子早都跟你說了,把你家小娘子讓給咱,以後你也就不用種地賣菜了,你不聽,非要吃這頓苦頭。唉~咱又不是不還,玩膩了還你不就行了,哈哈。”那公子毫不掩飾的叫道。
“你說的是什麼話,結髮之妻豈有出借之理,你今天就算是打死我,你也休想得逞。”地上的男子忍著疼痛,喘息著說道。
“喲,沒想到還是個硬骨頭。哼,別以為本世子不敢,殺你如同宰狗一般。”被當眾拂了面子,公子哥有些惱怒。
“你憑什麼殺我,就算是官府判死刑,也得經過洪武爺的紅批,當街行兇,你就不怕大明刑律嗎?”男子搬出朝廷律令來試圖震懾住對方。
有人可能會說,呀,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怎麼會知道刑律呢,這不可能。錯了,這完全可能。相反的,要是不知道才不正常呢,而且還有可能會遭受懲罰。
在朱元璋時期,他修訂了《大明律》,這是明代第一部系統性的刑法典,其中主要規定了五種犯罪後的刑罰:笞、杖、徒、流、死。
相信大家在高中歷史課本中應該也見到過,其實用現代話來說就是:木棍打、板子打、有期徒刑、流放、死刑。
分子對比了一下,如今刑罰有拘役、管制、有期、無期、死刑,嚴格歸納起來的話,拘役、有期、無期都是關押,可以算是明代的‘徒’。
管制也只是空間不同而已,在家,活動範圍大點兒。比起笞、杖、流來說很輕了。
所以,僅僅就《大明律》的刑罰種類來說,比當今還要多。
而實際上,以朱元璋的性格,遠遠不能滿足於這五種,他在‘死’的大類上又發明了許多小類,這個大家熟悉。
不僅大家熟悉,當時的老百姓也都家喻戶曉。
為什麼《大明律》有人不知道,反而許多具體的刑罰小類卻如此熟悉呢,因為在民初時期的普法教育中,用的最多的是一種叫做《大誥》的書。
這本書中不僅對《大明律》的刑罰進行了解釋說明,而且具體到許多小類。
什麼鐵涮(用開水先澆灌身體,再用帶刺的鐵刷子一層一層往下刮。)、剝皮(這個好理解,有的還裝了草做成標本警示官員不要貪汙。)、抽腸(大家自己想象吧,我實在不願意寫出來了。)、凌遲等等。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圖書館找一下。
既然大類都不能普及,小類誰還能看。
《大誥》不同於《大明律》的重要一點,就是它不是枯燥的文字敘述罪責,而是透過活生生的具體案例來宣傳。
朱元璋深知讓飯都吃不飽的老百姓捧著一本法律書學習,顯然是不可能的。就是現在,老百姓也沒人會去背法律,尤其是刑法,這點兒無論哪個朝代還都相同。
不過具體的案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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