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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已經圓滑無比。自然不會在言語上,讓人抓住不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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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案影響巨大,三天後判決就下來了!24歲的姚錦雲被處以20年有期徒刑。
本案此時在國內產生了極其重大的影響,是我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
京城中院在審判中,在全國率先將駕駛機動車認定為“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上具有示範意義。
從一般預防的角度考慮,其畢竟罪大惡極,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致多名無辜遊客行人受傷,還造成踩踏事件。雖然沒有造成人員死亡,但嫌疑人沒有主觀停止犯罪,而是被警衛人員……
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威懾那些有可能為了洩憤而遷怒於無辜的人、鋌而走險的“潛在犯罪人”,因而應處以20年有期徒刑的重刑,才能起到較好的社會警示作用,才能打擊那些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
計程車公司的各級領導也受到了不同的處罰。開除,降級,處分,罰款不一而足。都是在規定範圍之內的頂格處罰。也算是對他們的作為有個正確回應。
事情結束後,陳向東被趙部長叫去辦公室。先表揚,後敲打,聊了足有半個小時。
趙部長:“陳司長,槍法如神,身手了得,處理得當……,表揚信和電話都到我這裡了……
陳向東:“呵呵!趙伯伯,您謬讚了!是陳副司長……”
趙部長:“呵呵個屁,你知不知道,自己是什麼身份?有幾家指望你扛旗……,你要是有個三長兩短……,君子不立危牆……
好了!說多了,你也記不住……。有了這份兒功勞,年內你扶正的事情也可以操作一下了……”
陳向東:“多謝部座栽培,要不然我在外邊兒再弄出來點兒小功勞?……”
趙部長:“滾……”
既然要扶正升職,聽趙伯伯話裡的意思。好像還有點阻力,差點兒火候。那自己就在記憶裡再找點兒立功的機會。
今年有啥機會來的?
既然大事兒想不起來,那就抓倆皇上湊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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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元是s川巴中縣人,於1982年5月16號的中午12點整在自家院子裡召集了男女老少共計九九八十一人,舉行了登基儀式。
算算時間,陳向東趕緊和趙部長打了個招呼。要去巴中地區視察本土物種保護基地。
陳向東家都沒回,直接去了火車站。……還有四天,希望時間還能趕上。這可千載難逢的“盛事”,他連錄影機都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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