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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響了,他低頭一看來電顯示是“小武”,趕緊清掃了萬千思緒,接起來。

“老大,”小武在那邊壓低聲音說,“我們找到他們當做據點的倉庫了,這些人警惕性很高,楊欣又認識我們,一直不敢靠太近,兄弟們都在這埋伏一天了,正好現在外面人少,準備馬上實施逮捕。”

“嗯,”駱聞舟點點頭,“小心。”

“除了楊欣,”還有一個人,小武用頭頸夾著電話,手裡舉著望遠鏡,對駱聞舟說,“好像是你們說的那個朱鳳,就是男人被精神病捅死的那個女的,傍晚七點左右,跟另一撥人來的。”

駱聞舟深深地皺起眉,想起費渡臨走時匆忙對他說過的話——

畫冊計劃歸納整理犯罪心理特徵,沒有必要把無行為能力人衝動殺人也列入研究計劃中,範思遠又說過,他只做過六起案子……

那麼,有沒有一種可能,這起精神病殺人案,根本不是範思遠當年列入畫冊計劃的案件之一?而是某個人偷偷把它混進來的,之後以模仿犯的手法,模仿範思遠的“私刑處決”,殺了那個精神病兇手。

這樣一來,範思遠失蹤後,這起案件自然而然會被栽在他頭上,不會引人注意!

可是這裡面有些問題:首先,必須確保範思遠死亡或者失蹤,否則一旦他被逮捕,他做了什麼、沒做什麼,很快就能審出來,到時候非但不能達到“掩人耳目”的效果,反而會吸引別人的注意——這倒是容易解釋,範思遠殺人後潛逃,雖然沒有正式釋出通緝令,也是潛在的通緝犯之一,通緝犯是“那些人”的收藏品,範思遠這樣壞出了專業的人物更應該是“收藏品”中的極品,夠得上放進玻璃罩子裡的級別,所以應該是很快就被保護起來了,那個內鬼知道他絕不會落在警察手裡。

但是,為什麼要費盡心機地殺一個精神病人?

“收到,”駱聞舟對小武說,“朱鳳是重要證人,一定抓活的回來。”

小武掛上電話,衝旁邊的同事打了個手勢,藉著夜色掩映,狙擊手迅速到位,特警訓練有素地從三面逼近倉庫,刑警們分頭把外圍和附近的無關人士疏散,一觸即發。

突然,倉庫裡走出了一個男人,大約是守夜巡邏的,太敏銳了,一步剛邁出來,立刻嗅出了空氣中味道不對,不遠處的一個特警反應極快,一顆麻醉子彈“咻”地飛了出去,不偏不倚地擊中了那人,男人立刻往後倒去,倒下去的一瞬間,他伸長的胳膊撥動了什麼,尖銳的警報器聲頓時“嘰嘹”亂叫起來,倉庫裡的燈全亮了!

“直接衝進去!堵住後門!”

“快快快!”

幢幢的人影飛快地掠過,緊接著,讓人心頭髮緊的槍聲響起了!

小武頭皮一炸——駱聞舟事先囑咐過,這裡面有重要證人,楊欣又和他們在一起,所以儘可能不要傷害他們,警方不會先開槍,那麼……

如果說楊欣之前只是知情不報、只是跑,甚至她出於某種目的,故意讓肖海洋發現醫院的殺手等等,這都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大問題,如果她事後配合、又是烈士家屬,甚至可以免於處罰,可是現在公然拒捕、非法持槍,還跟警方對峙,這性質就不一樣了!

小武狠狠地一咬牙,套上防彈衣就衝了出去。

倉庫裡的人雖然有武器,但真動起手來,屬於烏合之眾水平——尤其他們還把車停在了一起,代步工具被控制住,外圍特警們打出了燈火通明的包圍圈,警笛四下亂響,完全是被堵在了倉庫裡。

狙擊手一槍一個,放倒了守在門口的兩個人,子彈全打在大腿上,連位置都基本一樣,那兩人來不及反應,就被破窗而入的警察控制住了,小武帶人衝了進去,在倉庫外圍逮住了三四個人,隨後,他看見一個白色羽絨服一閃,往倉庫後面的小樓方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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