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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三貴是仁和縣的農戶,但那兩畝薄地根本不頂事,他只能靠海吃海,以打漁為生。
長子死於海難,次子身患殘疾,長女已經嫁人,次女和幼女……盡皆溺斃!
從成化朝開始,南方就流行溺死女嬰,其中尤以江西和浙江為最,這同時也是百姓生活最艱難的兩個省。
早在成化年間,就有御史奏報朝廷,說浙江的溫州、台州、處州三府百姓,生下女嬰之後往往溺死。皇帝召都察院奏對,都察院官員回答說:“此弊不獨這三府,浙江的寧波、紹興、金華,乃至福建、江西、南直隸皆如此。”
弘治十年,永嘉知縣汪循說:“嫁女之家貲妝之具,動至千金,售產傾資,習不為異,病不能嫁者,多致育女不舉。”這是把溺死女嬰的原因,歸結為嫁妝給太高。
萬曆年間編的《溫州府志》,也說當地雖中產之家,嫁女也必須給足嫁妝,生下女兒多拋棄。
又有記載:“俗嫁女破產,雖富族亦多不舉女,有逾四十不能妻者,雖其良族亦率以搶婚為常事。”
這已經不是養不起的問題,而是嫁不起女兒,連富庶之家都選擇溺死女嬰。
此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明末,明末思想家陳確的母親就說:“我生平不做負心事,惟二十四歲產一女,溺之,至今為恨。”
也難怪咱們前面說的浙江巡按御史唐鳳儀,會強行制定浙江男女結婚年齡。男的二十歲,女的十五歲,就必須婚嫁,違者法辦。有官府命令,給不出嫁妝的家庭,也能順利把女兒嫁出去。
常三貴就是這般,為了嫁女兒,當年幾乎破產。
即便親家也是尋常農戶,但嫁妝不能寒磣,否則要被笑話得抬不起頭。他東挪西湊,還賣了一畝薄田,又跟人下海捕撈鯊魚,總算湊夠了八兩銀子的嫁妝。
幸好,次女和幼女早已溺斃,否則就該輪到常三貴去跳海了。
可惜長子死於海難,次子的腳也瘸了,沒法靠娶媳婦把嫁妝收回來。
“三貴,過來搭把手!”工頭喊道。
“誒,來了!”常三貴快步跑去。
常三貴的破房子和薄田,全都屬於拆遷範疇,並非用於建海港,而是建貨棧和修路。他身家清白,又是拆遷戶,因此被僱來做工人。
也不幹別的,就是幫著卸貨,然後看管整理一下貨物。
貨棧還在修建當中,有一片空地被劃出來,用竹竿搭起簡易竹棚,即將出海的商品全都堆放於此。
聽說各地客商把總督府給圍了,因為總督許諾的海船遲遲不到,而錢塘水師又在巡邏打擊海盜,這些商賈害怕自己的貨物賣不出去。
在常三貴心目中,王總督是個好官。
好官顯而易見,常三貴家裡被佔的薄田,全部按照良田價格賠償,而且王總督還安排了工作。他自己撈到貨棧的差事,妻子被招去給士卒漿洗衣服,工錢一天一給,日子比以前好過得多。
可惜啊,兒子是個不省事的!
家裡的拆遷賠償款,竟被兒子拿去輸個精光,還倒欠好幾十兩銀子。這叫常三貴怎還得起?
兒子已經被扣下了,限期三天交錢贖人,否則就要扔進海里餵魚。
不過,對方給了條活路。只要常三貴照辦,不但抹去那幾十兩賭債,還能獲得一百兩賞銀,甚至承諾給他兒子安排一樁婚事。
“三貴,你去哪兒?快出門領工錢了!”以前的鄰居李四喊道。
常三貴吃了一驚,回道:“來了,來了!”
常三貴出去排隊領完工錢,悄然轉身回去,因為人多沒被發現。
天色漸黑,有官差來清點貨物。常三貴早已熟悉地形,聽著腳步聲跟官差捉迷藏,繞了好一陣,終於躲過官差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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