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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那些小網站的有用內容都偷過來?”
“哈哈哈,”宋維揚大笑,“網際網路的精神就是共享,這怎麼能叫偷呢?這叫共享精神!”
張朝揚目瞪口呆,這種事情歐美也有,但都偷偷摸摸的幹,還真沒有哪家網站靠超連結偷內容做大的。
我們上一章的表述可能有些問題,歷史上,張朝揚做的不是導航網站,而是各種超連結的偷竊網站。東方網景、瑞得線上、利方線上、新華網、人民網等網站如果出現什麼有用的內容,張朝揚立即超連結偷過來,還給這些超連結起名為“指南針”。
漸漸的,張朝揚的超連結內容越來越多,並且分門別類羅列出來,於是一個大型入口網站就這樣誕生了。
這肯定是偷竊行為,就拿人民網的一篇新聞來說。別人辛辛苦苦派記者採訪寫稿,又有責編稽核校對,剛發到自家網上,張朝揚就超連結偷過來了,而且一分錢的版權費都不給——至少起步階段是這樣。
所謂網際網路的共享精神,歸根結底就一個字:偷!
張朝揚皺眉道:“這種侵犯版權的事情,小打小鬧還可以,做大了之後肯定會被人起訴吧。”
“法律空白,”宋維揚說,“不僅中國是這樣,國外也是如此。發生在英國的‘全球連結第一案’,現在還在打糊塗官司,原告和被告雙方各執一詞,而法官則是傾向於被告的。現有的各國法律,都沒有對超連結侵權做出嚴格規定,就看誰請的律師更會耍嘴皮子。”
“你是讓我專門做超連結?”張朝揚不由苦笑,“我本來想做中國商業網際網路第一人,沒想到要做中國網際網路偷竊第一人。”
“是共享,不是偷竊。”宋維揚糾正道。
“那,咱們就做共享!”張朝揚咬牙道。
宋維揚說:“我先給你50萬啟動資金,到年底再給你250萬。你以技術和管理入股,怎麼樣?”
張朝揚說:“我自己也攢了2萬美元,可以一起投進來。”
丁明突然插話道:“我把股市裡的錢拿出來,有30多萬,我也想投資!”
張朝揚有些吃驚的看著丁明,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胖子而已,居然也是敢於創業的個小富豪。
宋維揚想了想,說道:“那就這樣吧,我分兩次投資300萬,佔股55%。丁明投資30萬,佔股5.5%。張先生你投資2萬美元,並以技術和管理入股,佔股39.5%。這樣如何?”
“沒問題。”張朝揚都沒討價還價,一口答應下來。
宋維揚的這個股權分配方案已經非常不錯了,要是換成美國那些投資人,張朝揚想拿30%的股權都夠嗆。
丁明頗為激動地說:“張大哥,我這學期讀完就休學,跟著你一起網際網路創業!”
宋維揚好笑道:“你爸要是知道了,肯定打死你!”
“不讓他知道就是,”丁明說著轉移話題,“咱們的公司叫什麼名字?”
“愛特信怎麼樣?internettechnologycompany,縮寫itc,網際網路技術公司。”張朝揚早就把名字想好了。
宋維揚搖頭說:“沒有特色,還不如叫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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