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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本人擔任其訴安和財險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
然後放下那頁紙,抬起頭來注視著錢興成。
接下來的一番話,讓所有人目瞪口呆!
“在剛才的陳述中,我方已經向法庭陳明基本案情。安和財險在今年3月4日接受曾念平的投保,與其簽訂了包括交強險、三者險、特種裝置三者險等險種在內的承保協議。今年5月28日我方當事人曾念平操作起重機意外砸傷其工友李貢,在李貢將其起訴到法院後,根據法院判決賠償李貢15萬。”
“隨後我當事人要求安和財理賠,被拒。”
“但我方認為,安和財險拒賠,第一,沒有合理的邏輯支撐;第二,更無任何事實依據!”
一有證人親耳所聞的騙保證言,二有事後對起重車輛的鑑定意見,甚至在剛才法庭調查階段,被告律師詢問的時候,曾念平還承認了他的確說過那些話,做過那些事!
這能叫“無任何事實依據”?!
旁聽席上所有外行,甚至一多半從事法律工作的“內行”都傻了眼,簡直不敢相信自己聽到了什麼。
坐在對面被告代理人位置上的錢興成先是一愣,接著便懷疑程白怕是瘋了。剛才看她站起來,他還緊張了好一陣,沒想到上來就是這麼一句,實在讓人發笑。
程白卻是誰也沒有理會,更沒搭理周圍人的反應,直接拿起了一份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這是被告方安和財險在做出拒賠通知時用以證明曾念平有騙保動機的證據,診斷時間是去年9月,我當事人之子曾青被查出腦瘤,隨時惡化,主治醫生建議儘早進行手術。在此之後,曾念平為籌措手術費陸續向親友拆借14萬元。”
然後翻到了那一沓證據資料的末頁。
那一頁都是借條。
“一共23張借條,從借條上的落款時間可以推知,曾念平在去年12月25日之前,即證人所說聽見曾念平說要騙保那一天前,就已經籌措到了10萬的款項。且借條落款時期持續到次年3月,由此可見我當事人在對證人說了要騙保之後,依舊在盡力向親友借款。”
“試問——”
“他如果決定騙保,何必繼續借款?”
“錢都籌措得差不多了,有必要為這一兩萬的缺口騙保?”
錢興成的心裡,忽然就“咯噔”了一下。
程白說話的時候,目光全程在他身上。
那真是一雙好看至極的眼眸,波光流轉間瀲灩無方,然而裡面卻是冰冷平靜的一片,讓他漸漸生出幾分毛骨悚然的感覺。
“再說邏輯。”
“被告公司出具的拒賠通知上,陳述的拒賠理由有二。第一,證人證言和現場勘驗記錄;第二,我當事人對案外傷者李貢的賠償金額15萬遠遠高於李貢在醫院中的治療費用。”
“但被告公司有沒有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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