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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紙頁裡抽了一份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

她神情淡淡,只將這份合同一拎,便道:“事實上,我的當事人有動機、也的確想過騙保不假。但他想要詐騙的並不是安和財險的交強險和三者險,而是這一份於兩年前在康仁壽險購買的人壽意外保險!”

保險分為兩大類,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簡稱“財險”和“壽險”。

意外保險是壽險的一個險種。

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人身意外,死亡或者傷殘,將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支付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特殊證明標準,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效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不是讀出來的,而是背出來的。

程白壓根兒不用低頭看之前寫的庭辯思路一眼。

“換言之,排除了合理懷疑的,才能被認定為該事實存在。”

“我當事人曾念平,確有騙保動機和為騙保做的準備,但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詐騙安和財險對自己有害無利,合理懷疑,他想要詐騙的其實是康仁壽險。”

“而證人證言只指出騙保,沒有明確險種。”

“同理,被告方提交的起重機鑑定意見,只能證明我當事人對事故起重機進行過人為損壞,有可能導致起重機事故。但並沒有證據證明,我當事人的行為是引起水泥板滑落的直接、唯一原因。合理懷疑,水泥板意外滑落可能是因為起重機故障,也可能只是因為起吊時工人並未將水泥板安放妥當。”

“在這種事實認定不清、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安和財險拒絕向我當事人理賠,嚴重違反《保險法》相關條例。”

程白冷冷地笑了一聲,手上已經將那一份壽險合同放下,一張妝容精緻的臉上平靜極了,只向庭上所有人質問:“難道今天我買了一把刀,跟人說我要回家殺雞,結果第二天隔壁鄰居死了,就能指證我是殺人犯嗎?”

作者有話要說:

現實裡也不大可能存在這樣的庭辯,一切都是虛構,諸位看官瞭解就好。

第20章 碾壓

律師經常會在庭辯的時候玩“偷樑換柱”的把戲, 這個詞在這種語境下並非貶義,其實就是用比喻或者類比的方法將某個比較艱深的法律概念用比較形象的方式表達出來。

其目的並不在於說理,而在於強調。

用這種方法來加深法庭對關鍵點的印象。

排除合理懷疑後才能認定事實存在這個點, 其實非常簡單。如果a死,有人指證說是b殺的,並且提出了相應的證據。但只要還存在c殺了a或者a其實是自殺的可能性, 且在邏輯和證據上能講得通, 就不能認定a是被b殺的。

當然,僅限於民事訴訟中有關於欺詐的事實認定。

程白這一句質問也就是玩了個“偷樑換柱”的把戲強調了一下而已, 才一出, 便引得下面旁聽席上無數人倒吸一口涼氣, 就連那些原本只是來看看情況的律所大par們也都微微露出驚容。

律所裡沒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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