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鏡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51節,我的印鈔機女友,時鏡,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鮮紅的國徽之下,只留下一個巨大的謎題。
如果孫寶山沒有殺人,如果公檢法沒有過失,那孫寶山這9年的冤獄,到底是誰的錯?
從法庭出來後,這個問題就盤旋在邊斜心中,忍不住問程白:“再審撤銷了原判,也就是說當年原判有問題,那原審法援相關人員難道不該問責嗎?”
程白卻搖頭:“沒那回事。”
這一次再審,孫寶山被撤銷故意殺人罪,本質上適用的是“疑罪從無”,也就是廣為人知的“無罪推定”。
但早幾十年國內法學界主流觀點對此並不認同。
大家普遍認為無罪推定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刑事訴訟原則。
直到1996年3月修訂《刑訴法》才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學界一般認為這體現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精神。
但法工委卻明確表示,這一條規定並不是無罪推定原則,只是強調了法院的定罪權。
而與“疑罪從無”更息息相關的《刑訴法》第162條“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地,應當作出證據不足、只恐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在司法實踐中更遭到傳統觀念的抵制。
國內過度強調打擊犯罪的價值觀。
很早之前就有某位常委會委員長在講話中說,“有的按鍵因為證據不很完全,就判不下去。其實,一個案件,只要有確實的基本證據,基本的情節清楚,就可以判。”
轉化到司法實踐中,很多司法人員在證據不足時,往往擔心採用“疑罪從無”原則會放縱犯罪,所以退而求其次,多采用“疑罪從輕”原則。
趙平章當年的判決便由此而來。
換句話說,他當時已經盡力。
“大環境就那樣,也就最近十來年才有點明顯的改善,而且當時並沒有新證據出現,在那種輿論重壓下,換了其他法官可能直接就判處死刑了。”程白慢慢朝著法院門口走去,“疑罪從輕是當時能做到的最好結果。老師再厲害也不過是個普通人,時代的侷限就在那裡。我們今天認為很正常的一些判決,再過十年被人拎出來說不定也覺得不合理。”
邊斜腦袋開始運作,人好像也不那麼困了,打起了幾分精神:“那看來孫寶山跟趙教授道謝,該是知道這一點了。”
程白麵色古怪:“這倒不一定吧。”
邊斜看她:“不一定?”
程白回想了一下整個案情,似笑非笑道:“說不準是覺得獄中16年,終於能睡個好覺呢?”
“……”
她的目光裡流轉著一些很深沉的東西,邊斜那豐富的頭腦略一轉動就明白了她的意思。
法院判決無罪,不等於真的無罪。
何況誰能真的扛得住曾經吃掉自己同伴屍體來求生的恐怖陰影?
只是回頭去想這細節,終究倒胃口。
邊大作家難得不想去猜測這背後的真相,露出一個嫌惡的表情來,扯開話題:“反正判都判完了,嫌疑人還能說上一聲‘謝謝’,到底也算是有點人性的閃光吧?說來你不覺得這後面的劇情反而跟姜明懷講的那個故事有點像嗎?”
當時程白問,如果那一場因食人案而起的輿論風波發生在他和姜明懷的筆下,他們兩個人會怎麼寫。
邊斜的回答傾向於人性的惡。
現實中發生的事情截止到重審宣判,都能跟他的故事吻合,包括網路暴力的受害者又轉化為施暴者。
但姜明懷不一樣。
他固然也構建了人性的惡,卻傾向於正確地引導輿論做出澄清和解釋,而且最後還有個小尾巴。
那就是兇手幡然悔悟,終放人性光輝。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