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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以至於今天不得已坐到了庭上。
民事庭的法官要隨和一些,只提醒她不要再哭,又翻了翻案卷問:“根據第9頁這些已經過公證的證據看,類似於‘婊’‘一看就是那種出賣色相’‘為人渣打官司死全家’之類詆譭原告當事人程白的言語,的確都是由被告當事人的微博賬號發出。你當時為什麼會發這些?”
那女聲強忍住了哭腔,頭幾乎要埋進胸口,哽咽著回答:“我那時候高三,學習壓力特別大,別人都那樣說。我說得更痛快,別人都來轉發我的微博。我當時真的不知道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法官無言。
有時候小孩子和年輕人因為放肆和不加節制而生的惡意,比起成人的惡意,更讓人有悚然之感。
唐駁的神情則沒有什麼憐憫。
他十分隨意地將那一頁案卷翻過去,淡淡道:“你當時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知並不是你犯錯的理由,更不是你拒絕承擔責任的藉口。”
法院每天都在開庭。
庭上庭下人來人往,各自映照百態眾生。
人們總是說,“正義可能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可程白有時候經常會想,遲到的正義,還能算是正義嗎?
“2018年7月16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魏某被江蘇省公安機關抓獲後,自供曾在孫寶山一案發生時向巖洞中開槍。2018年9月9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本院複查此案。”
食人案重審依法不開庭,所以這一次是直接宣判。
站在庭上宣讀判決書的是江蘇省高院一名面容嚴肅的老法官,全程不苟言笑。
判決書的內容一般都比較冗長,尤其是再審案件馬虎不得,措辭相較於基層法院那些甚至還能挑出病句的判決書更為嚴謹。
整體上覆述了一下當年的案件事實。
又回顧了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判決結果。
關鍵點在江蘇省高階人民檢察院提交法院的書面意見,直接指出原審判決所採信的多項證據中,除了孫寶山的有罪口供以外,其他證據全部為間接證據。
嫌疑人有獵槍,只能證明他非法持有槍支;
死者屍體殘留的骨骼上有彈孔,致命一擊在顱骨,只能說明死者九成是因為這一槍而死;
山洞洞壁上有彈孔,而死者的獵槍已經不能再用,只能證明嫌疑人開過槍,但不能說嫌疑人開槍打死了死者。
而所謂的能為孫寶山定罪的直接證據,也就是他在03年春節過後向警方提供的口供,真實性存疑。
理由有三:
第一,存在刑訊或向嫌疑人精神施壓逼供的可能;
第二,以前一口咬定是自己先聽到了槍聲才開槍還擊,最終採信為直接證據的口供卻自認是飢餓之下做出極端選擇,殺人吃肉求生,二者存在極大的事實出入;
第三,再審過程中嫌疑人推翻供述,稱當年之所以修改口供是因為聽從了律師“坦白從寬”的建議,以主動認罪伏法換取檢察機關較輕的量刑建議。
再加上18年7月抓獲的另一名偷獵者向警方供述,當年因為害怕嫌疑人及受害者獲得營救後供出自己,於是向巖洞內開槍企圖殺人滅口,既能佐證被告人孫寶山最初供述的“第一聲槍響”,也為此案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即,導致被害者死亡的那關鍵一槍,來自巖洞之外。
“本院認為,原審認定被告人孫寶山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理由充足。但綜觀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孫寶山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證據,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採信的孫寶山口供真實性、合法性存疑……”
聽到這裡,孫寶山妻子終於捂住了自己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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