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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完全出乎了他的意料。
方還居然點了頭。
令人搞不懂他到底怎麼想的。
“方不讓這兒子是妖孽嗎?”
眨眼就是週末,邊斜現在完成了新書的書稿,只等著出版商那邊校對送審,所以整個人又恢復到剛跟程白認識時候的那種閒散狀態。
上午下了點雨,空氣裡浮著的灰塵都少了。
他便拉了一把椅子出來,陪程白坐在院子裡面看朱守慶團隊那邊發過來的很多證據資料。
和解不成,形勢不利,但官司還要繼續打,而舉證期限也沒多久了,所以現在雙方都在抓緊時間調查對方,試圖抓住對方的錯漏和把柄。
還別說,真讓他們查出一點東西來。
“小孩子知道的東西未必比我們知道得少,就是方不讓這兒子看得有點太嚴,都直接拎回家寫作業了,也沒機會多說上兩句。”程白麵前檔案摞得高高的,她指間夾著一根筆,正在面前一份時間表上圈圈畫畫,說到這裡時頓了頓,又道,“不過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說都是一件殘酷的事情,說歸這麼說,真讓我到一個孩子面前問人家父母的事情,我也不大幹得出來。”
邊斜看她沒看膝上型電腦,便隨手將電腦螢幕轉向了自己,手指點著滑鼠就翻看起郵箱裡的資料來。
其中有一份是殷曉媛的社交賬號。
他驚訝於連這種證據都要收集,驚訝之餘也不禁生出幾分興趣,漫不經心地點了進去,卻道:“舉證都進行到現在了,你們手上都沒有半點對方的不利證據嗎?”
程白看了他一眼,然後垂眸審視著自己手裡這一份時間統計表,猶豫了一下:“嚴格來說,不算是沒有。但比起方不讓來,好像無足輕重。”
邊斜湊過來看了一眼:“這是什麼?”
程白道:“監控能調取到的殷曉媛的進出紀錄。”
邊斜皺眉:“有什麼用?”
程白把簽字筆蓋上了,扯扯唇角道:“能算出殷曉媛這段時間有多少時候待在家裡。”
離婚案件裡,子女撫養問題是要分情況的。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撫養;兩週歲以上的孩子,隨父或者隨母都可以,主要看哪一方更適合撫養;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則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方還就在二週歲到十週歲這個區間。
所以關鍵點就在於,殷曉媛和方不讓誰更適合撫養孩子。
納入這一點考慮範疇的有:
1.父母是否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喪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隨父母其中一方生活時間比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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