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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是分割股權價值。
直接分割股權,大體就是離婚的當事雙方各拿6%。
但前提是明天誠其他股東過半同意,並且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否則,其他股東需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
分割股權價值,則是由持有股權的一方根據股權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金額的補償。
換言之,12%的股權依舊是方不讓的,但他需要付出更多的錢。
具體採用什麼處理方式,需要離婚的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殷曉媛和方不讓自然不能達成一致。
一開始殷曉媛很想要分割股權,但法院為了保證公司的人合性,不可能支援她的訴求,退而求其次才申請股權價值分割。
在股權的價值方面雙方其實也無法協商一致。
只是如果他們無法協商一致,又一定要分割股權價值的話,便需要引入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此進行確定,也就是說需要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對律所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進行審計。
但審計的費用需要申請人預交。
以明天誠這種一年創收好幾億的紅圈所的資產體量,就算審計收費的費率是萬分之二,目前的殷曉媛也完全無法負擔。
這一場離婚訴訟她看似佔盡優勢,但因為在經濟上相對弱勢,最終不得不被迫接受了方不讓提出的股權價值。
——事實上,這個數字對方不讓本人來說,也殊為恐怖。
一家紅圈所12%的股權是什麼概念?
方不讓手裡所有其他財產加起來都不到這個數。
股權就是他最大的財產。
如果在接下來的訴訟中,他在財產分割方面陷入劣勢,那多半連支付給女方股權折價賠償的錢都不夠,舉債的可能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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