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鏡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72節,我的印鈔機女友,時鏡,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面前:“我以為你頂多帶著女人出席過一些活動,結果人家查到你們同居!可能還涉及到用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搞嚴重點能說你重婚!你解釋解釋?”
所謂“重婚”,是有配偶者與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這種在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
第一,重婚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第二,調查取證困難;
第三,有一定時間長度的要求。
針對第三點,某省高階法院出過一版指導意見,規定婚姻法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係相對穩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三個月以上。
方不讓可不是什麼法盲。
眾所周知他身邊幾乎沒有幾個女人能待到三個月以上。
所以在聽見“同居”和“重婚”這兩個字的時候,他那冷峻的長眉便是一挑,倒也沒有因為朱守慶這爆炸的態度而發作,只是伸出兩根手指把那些散開的照片往自己面前撥了撥。
這一瞬間眼角便微微抽搐了一下。
照片都是他跟另一個女人的親密照。
各種場合的都有。
甚至還有和天志那一場跨年活動的。
更讓人悚然的是,這裡面竟然有很多都是自拍,看拍攝視角輕而易舉就能判別!
“蘇妙……”
方不讓微微眯了眼,壓在這幾張照片上的手指有些用力。
如果不是現在看到這些照片,他差不多都要忘記自己還跟這個女人有過一段了,畢竟已經成為了過去式——
他從來不把自己昂貴的腦域留給這些露水情緣。
這個女人,程白也是曾經見過還打過照面說過兩句話的,正是去年跨年活動裡被方不讓帶著去的那個女人,印象裡好像也跟了有一段時間。
有沒有三個月不清楚。
但“夫妻名義”這方面,在殷曉媛一方的證據裡,有蘇妙所居住小區的保安作證,有他們去過的一家會所的前臺作證,甚至……
有蘇妙本人作證!
朱守慶整個人都要暈過去了:“你打官司的時候首尾都收拾得乾乾淨淨,怎麼輪到自己到處都是坑?!看看這什麼情況,你睡過的女人都反水了!”
一般來講,情人包養,好聚好散。
沒道理還轉過頭反咬金主一口的。
程白不覺得方不讓有這麼蠢,會給人留下這種把柄。這可能是個圈內人連他結婚都不知道的主兒,怎麼可能跟人用夫妻名義一起生活?
那蘇妙也不像是個笨人。
到底中間出了什麼事,有什麼糾葛,居然讓她跟殷曉媛搭上了線?
原配和小三聯起手來了,真是前所未有的奇景。
辦公室裡的槍藥味兒實在太重。
連方不讓的臉色都有些莫測。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