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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翻《刑法》。
是他寫上本書的時候買的,但只翻過了他需要的一些東西就沒往下翻過了。
這時重新開啟,書還跟新的一樣。
《刑法》第69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刑法》第71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法律條文都是枯燥的,讀起來理解都費力。
邊斜好歹在律所待了不短的時間了,且自身也有非凡的理解力,頭腦中條理還算清晰,也把這兩段反覆讀了三遍,但卻沒發現有什麼不對。
他把相關條款的上下也看了看。
唐駁說《刑法》有漏洞,且點明瞭是這兩條,到底是哪裡有?
邊斜覺得十分費解。
所謂的“法律漏洞”,在律師們眼中都是可以鑽的空子,要麼會導致無法給嫌犯定罪,要麼會導致無法給嫌犯定刑,或者無法保障人的權利。
這兩條無疑都是定刑。
密密麻麻的文字,附上下方小字司法解釋,看久了,一眼掃過去就有點連成一片,變成無意義的符號。
唯有其中嵌著的筆劃簡單的數字,能一眼辨認。
邊斜的目光忽然就停在了上面。
對數字,他一向還保持著當年理工科思維的敏感。
邊斜眨了眨眼,眸底掠過幾分思索,然後拉過旁邊桌上一張白紙,提筆把這兩條裡涉及到量刑的數字和相關限制條件羅列了出來。
漢字照舊歪歪斜斜。
但筆尖遊走所落下的每一個數字都像是印表機列印出來那樣標準,線條流暢,排列整齊。
一旦把文字轉成數字,把法條變成一道求解題,事情好像突然就簡單了起來。
刷刷寫過大半頁。
前面都沒出什麼問題。
但當邊斜將他其中的變數慢慢改到某個特殊值時,呈現在紙面上的,赫然是一個數集。
一個……
不可能存在的數集。
——它必須大於23並且小於20。
世上怎麼可能存在23年以上20年以下的刑期呢?
“啪嗒。”
輕輕擱下了筆,他盯著這個不可能存在的數集看了很久,又站起來望著落地窗外想了一會兒。
記憶不斷往回倒。
邊斜搜尋著與程白相處這些日子裡極少的那些曾提到3·28案的片段,然後停在除了今天以外唯一的一個點上。
天志和明天誠的跨年。
麻將桌。
上海律協副會長周季芝。
“……那嫌疑人不過是個普通程式設計師,上班族,無權無勢更沒錢,哪兒值得你跟方讓費那麼大勁?更別說教唆他鑽什麼法律漏洞了……”
邊斜又走過去摸了一根菸點上。
這時外面天已經全黑了下來。
一輛車從路上開過來,在外面停下,周異從車裡出來,拎著什麼東西,也不敲門,直接輸密碼進入。
然後就有腳步聲在樓下。
他聽見這聲音,便出了書房,走下樓去。
但在看見周異和他提的那瓶酒時,眼皮就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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