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蕩墨爾本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一百六十七章 一種可能,極光之意,飄蕩墨爾本,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有五十八分……”
“老闆,不用五十八分零幾秒那麼長!你給我五十七分鐘就行,保證完成任務。”
“我以為,你至少能說個五十五。”
“那不行,我要是五十五分鐘就完成了,豈不是顯得老闆給我佈置的任務不夠精準?”
“期待你的報告,盧仙娜。”
聶廣義沒有再和盧仙娜聊,他在工作上,向來是有事說事。
今天這樣,已經算是話多。
生意做大了,打官司是在所難免的。
國內可能還有很多企業主,是忌諱打官司的。
覺得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或者認為犯忌諱。
等公司真正發展起來,就會發現,打官司,其實是比較日常的情況。
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法務。
公司的法務通常不會有專業大律所的律師厲害。
平日裡負責的,多半就是過過人事合同一類的簡單業務。
真正遇到了需要打官司的情況,還是要透過對接外聘的大律所,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公司的損失。
盧仙娜剛剛想要做的,就是去對接專業的大律所。
聶廣義的兩家事務所,都算是小而精。
事務所沒有專門設立法務的職位。
但他的助理,基本都有法律背景。
小而精,代表著每一個人都是精英。
不打一聲招呼直接【為愛走倫敦】的瑪蒂娜是個例外。
把瑪蒂娜招進事務所,也算得上是一個意外。
瑪蒂娜連個正規的學歷都沒有,和事務所的其他人差別實在是有些太大。
只有長相在平均線以上。
是聶廣義自己面試,並且親自拍板要留下的。
一開始就有很多人不理解的,有更多人覺得聶廣義是看上了瑪蒂娜的臉。
小而精的律所,第一次有了這麼不正規的招聘,多少也會讓原有的精英們有些意見。
事實也證明,聶廣義的選擇是錯誤的。
只有瑪蒂娜這種毫無法律意識的助理,才會不管不顧地拋下工作,沒有交接就走。
因為沒有交接和緩衝,很多弄到一半的專案都停滯了快一個星期,給事務所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瑪蒂娜和公司的“分手”,是在非常不和平的情況下發生的。
聶廣義當時也是放下了狠話,說要追究瑪蒂娜法律責任。
真要追究起來,瑪蒂娜幾年的工資都不夠賠的。
鑑於有這樣的前科,瑪蒂娜想要再找一份好的工作,絕對是非常困難的。
然而,這些都是表面的情況。
聶廣義並沒有真的把瑪蒂娜告了。
揚言要讓瑪蒂娜在義大利混不下去,也是因為知道她已經去了倫敦。
因為有拜託同在UcL的劉西蒙幫忙照顧夢心之,聶廣義還不計前嫌地給瑪蒂娜介紹了一個boss直聘的機會。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