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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顯然比後世曰本人更加人性化——後世曰本好歹是資本注意社會,存在經濟增長、通貨膨脹,如果幾十年上百年不給漲租金,房東的收益在很多年後可能就貶值得不值錢了。
但封建社會顯然不存在普遍的經濟增長,基本上兩千年人均gdp都是在迴圈,也不存在通貨膨脹,漢朝一石糧食幾百錢,到明朝正常年景的時候還是幾百錢。
所以“只要對方是保護土地可持續性的良民,就不許地主漲租金”,地主的收益也不至於貶值。
當然,或許也有看官會覺得,“這種操作也沒多大進步,明朝不也有‘田皮田骨’麼,不是租佃權也能得到長期保護甚至繼承麼?跟嚴密的永佃權立法也沒多大差距吧”。
但這樣想,只能說是對古代法律史的瞭解流於表面了。
明朝是有田皮田骨不假,但舉個不恰當的例子,那玩意兒的保護效果,也就跟後世《公司法》裡那個“當有限公司股東想轉讓股權時,公司內部股東,比外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條款力度差不多而已。
實際上公司股權交易時,如果小股東覺得被大股東欺壓了,想轉讓股權,引入對手查賬,怎麼可能給你有機會做到“同等條件下”?
公司估值一個億的時候,10%小股權要出讓,大股東開出一千萬,小股東完全可以拉到一個外部對手出兩千萬,價高者得。這時候所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根本就沒什麼意義了,賣的人不會讓你有機會剛好條件同等的。
此前的明朝地主對付田皮田骨制度,其實道理也是類似的。他又不會直接要求違法剝奪佃戶的租佃權,他只會跟你說年限到了要漲租子,
你不肯漲旁邊有個新來的肯漲,要不佃戶也跟著卷承諾漲租,要麼有的是辦法讓你混不下去,要麼就換一塊麵積相等、目前看起來表面條件差不多的地,把好地讓給出價更高更願意被剝削的人。
所以,根治的辦法,還是得靠“只要當事人有追肥,有按時參加水利維修,地主就永遠無權漲地租”。
當然朱樹人這麼幹,肯定也是有利有弊,地主們在這個改革中倒也不算純吃虧,也是有賺到的,因為他們沒有漲租子,卻可以從“從此佃戶有恆心,不再破壞田地”中長遠受益。
真正在這個變法中純虧的,其實就是想流竄到外地去逃荒租地的純流民。
因為原本流民最大的競爭優勢,就是可以承受更高的奴役度,別的本地活得下去的佃農,可能常年習慣了四公六民,或者五五開的分成。
但流民初來乍到想租地,說不定願意直接接受三七開,而且七成是地主的。流民一貫就是靠這種競爭力,把本地佃戶的份額擠出去一點,夾縫中撈一塊地先租著。
這就好比後世初來乍到當北漂滬漂還沒有一技之長的,往往比較容易接受996\/007。本地人卷不動了他們主動肯卷,就能擠出一點工作機會,確保自己不餓死,先在北滬站穩腳跟再說。
現在朱樹人立法強行禁止漲地租,等於是阻斷了流民自降身價來提升競爭力。
就好比後世瑞典勞動法強行禁止加班,那些沒一技之長只是肯996的僱員,也就沒了競爭力——
後世2015年的時候,瑞典有一家曾經著名的流媒體音樂平臺,叫spotify,就發生過經典桉例,他們僱傭的幾個華人程式設計師瞞著老闆惡意非法加班(就是公司和主管領導都告訴他們別加班了,慢慢幹,他們還假裝下班後又偷偷熘回公司加班,還被勞動監察機構的大資料監控抓到了),然後被抓去拘留了,公司也被嚴懲了,搞得後來相當一段時間不敢僱華人程式設計師。
朝廷定了最低工資的情況下,低於這個工資用人的,那就直接犯法了,一抓一個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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