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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田甚至要六七年才能再種西瓜。

所以給瓜農的地租要特別貴,1500一年,為的就是把後續養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騙子,往往就會簽約時跟出租方說把地拿去種別的,如果出租者疏於監管,他們就偷偷改種西瓜,然後只租一年,把地力榨乾種廢后提桶跑路換地方。

沉樹人後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鬧出大事的租地糾紛,基本都是違約偷種西瓜的。

而如今陝西存在的問題,性質上,其實就跟詐騙偷種西瓜差不多邏輯。一開始是少量擅長詐騙的奸徒,利用人口不足,用一個比較高的承諾地租,騙到好地來種,實際上用破壞式竭澤而漁的種法,過幾年就提桶跑路。

然後誰老實誰吃虧,老實人活不下去,最後被逼模彷。

說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對戶律的規範太粗陋僵硬,又沒有類似後來清朝那樣更完善的“永佃權”條款,也沒有西方的“地役權”條款。

有一說一,沉樹人雖然是皇漢,哪怕他穿越之前,對大明的情感也絕對碾壓清朝。但在經濟問題上,朱元章這個控制慾巨強又什麼都不懂的傢伙,實在是為大明遺禍了幾百年。

大明的經濟治理,但凡有宋朝幾分之一的靈活性,鼓勵性,明確性,都不至於最後這個死法。

朱元章的仇商,對細分經濟權益的保護,太落後了。他還不讓改大明律,只讓加,以至於後世皇帝也沒辦法,而官僚集團又樂見其成,巴不得這樣和稀泥,給他們更大的操作空間。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管寬一點,細一點,多保護一些如今還沒被定義的權利,那這些情況絕對會不一樣的。

比如,官府要是嚴格執法,“農民跟地主簽了約,我保證每年種田都好好施肥,保證每年付出兩個月勞力維護這塊地區的水利灌既系統,那麼你就得保證我至少能種這塊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為別人承諾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換人換地”,確保落實到位。

這樣,就相當於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權”,農民不會擔心他在這塊地上付出的長期勞動、需要長時間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奪走轉走。

就好比後世,一個國家的法律,要規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後,在裝修折舊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東不能漲租金,那這個國家的實體店商業才會有人好好幹、用長期主義的心態去幹。

如果允許裝修完了隨便漲租,那誰不想短平快賺快錢?竭澤而漁?當然是撈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當然,權利義務都是相對的,在嚴格執法、立法,嚴懲“隨意轉租有農民長期勞動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時。

對於那些一開始帶頭偷奸耍滑種地不施肥、或者類似於後世“詐騙式種西瓜破壞耕地的”農民,也要一碗水端平的嚴懲。

絕對不能因為他是農民,他就絕對正確,不懲罰——懲罰少數農民中的刁鑽奸徒,恰恰是在保護大多數農民中的老實人,讓他們不會被劣幣驅逐良幣。

因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懲罰,以後地主就會把所有老實農民都當成刁徒來對待、提防、提價。

就好比雖然後世法律不會懲罰“剛入職就懷孕”的人,這是合法的,但久而久之,女性就業機會選擇會被整體壓低。最後是大多數女人中的淳樸老實人為這些刁鑽的人的行為在買單。

也很難想象,21世紀承包土地種植的大戶,如果偷偷違約,簽約時籤的是種別的作物,低價拿到地,最後卻偷偷改種西瓜這種破壞性作物,告到法院的話,這種詐騙式承包者肯定會被嚴懲賠償。

沉樹人的出發,也無非是確權明責,定紛止爭,給老實人更多保障,同時嚴懲詐騙式出租和詐騙式承租。

想明白這一切後,沉樹人總算是捋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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