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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提完意見後,其他大多數閣臣都沒什麼可說的,一旁的張煌言倒是一直在動腦子,很快又指出了一個漏洞:

“如此說來,按照新法,將來田賦就是按照如今的法子,按實際擁有田畝的面積徵收,繳了田賦的人就不再繳納人頭稅。而工籍之人就只是按照人頭數繳稅?

那如此一來,工籍之人如果生意做得極大,盈利頗豐,難道他自己也只繳納一份人頭稅?相比之下,農籍之人,若是隻有兩三畝田地,所承擔的田賦其實是不高的,丁稅取消之後,這部分人的負擔將極大降低,

以後會不會有大量百姓,就名下只留兩三畝田,然後仗著有登記田產,便能保住農籍,享受只納糧不繳稅的好處?事實上,卻是種完這兩三畝地後,空閒出來的時間去城裡打工,以務工所得為主要衣食來源、只為避稅?”

張煌言說這番話,是因為他已經看出,當工業稅按人頭、農業稅按土地面積時,對於繳納工業稅的人而言,做得越大,實際上繳納的比例越少。而農業稅則反之,是擁有土地越少,經營範圍越小,負擔越小。

這兩邊的兩個極端,很有必要堵上,否則天下將洶洶都是投機客,到處是大資本家或者象徵性的小自耕農,在兩個極端避稅。

朱樹人聽後,也肯定了張煌言的擔心,表示他問得非常好。

“此老成謀國之問也,但也不是沒辦法堵住,要堵住工商業者稍留幾畝田地、偽裝農籍避稅,就要給農籍制定一個田賦的最低標準。

愚以為,按每丁男丁女為一戶,最多加兩個次丁男,擁有水田十畝,或旱田下田二十畝者,核定為最低農籍限額。實際有田不足此數者,也要按這個面積繳納田賦糧,實際有田超過此數者,則按實際有田面積繳納田賦糧。

如果一戶人家擁有的田面積小於此數,則其耕作勞力肯定不飽和,還會有餘力幹別的,或是幫田多者佃種,或是農閒進城務工。這部分剩餘勞力,該納稅的部分也不能逃。

另一方面,要防止從事工商者、做得越大稅負反而相對越低,那就要從多個角度核算工商稅基。比如此前朝廷用過的‘按織機數量收絹稅’的法子,肯定要沿用。

只是其他各行各業的機器,目前還無法核定,但朝廷會出具一個清單,對於容易核查的予以核查,以及按照其生產性質、如果同行都用機器,那麼就要對他按照理論上的機器數下限徵稅。

另外,存在僱工的工商業者,朝廷還可以便利地統一徵稅——凡僱人務工者,必須到官府登記,將僱傭關係附在僱工戶籍之後。

用工不登記的僱主,被朝廷查到,就嚴罰僱主!受僱之人出首揭發者,雙倍獎勵受僱之人。

從此,該僱工的工商丁稅,就由僱主直接繳納。以後凡是我大明百姓,有在官府那兒備桉的僱傭資訊的,他本人就不用直接繳稅了,朝廷的徵稅成本也會大大降低,

不會再跟從前徵丁稅那樣,要跟萬民一個個打交道。以後官府就只盯著轄區內那一小群工坊主,全國大部分的人頭稅都要工坊主代繳。剩下的小部分,才是直接對個體戶徵稅。”

這個辦法,朱樹人是很容易想到的。

一旦有近代工業化的趨勢,怎麼收人頭稅最方便?當然不能再跟封建時代農業自然經濟時代那樣,跟小老百姓一個個打交道了,直接找老闆代扣代繳,一個現代人很容易就想到。

只有自由職業者,小型個體戶會比較麻煩,還要專門一戶戶收。

如此一來,戶曹需要的稅吏人數都會大大減少。

當然,為了鼓勵簡化行政,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的人頭稅,肯定要比打工人稍微高一點,這樣才能激勵百姓去擴大生產規模,集中打工。

而個體戶畢竟是小老闆性質,他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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