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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明朝初年的錢荒、不得不以實物發餉的。也見識過張居正一條鞭法時,因為必須繳納白銀,導致百姓賣糧換銀,糧價因踩踏性出貨而變賤。

史可法非常清楚,只要允許人民套利,最後肯定是奸商和人民中相對奸猾腦子活的人得利,而反應遲鈍的笨拙良民受害,久而久之貧富差距就會越來越大。

作為傳統道德規制下的純儒,史可法痛恨一切的金融炒作套利空間,覺得只要新法引入了這樣的因素,哪怕可以化繁為簡,也會引入新的弊端。

不過,朱樹人聽了他的擔憂,卻沒有不快,他反而覺得,大明還是有實幹之才的。

他欣慰地點點頭:“史閣老所言,切中其弊,可謂一心為公,孤自會無則加勉,爾等以後若是具體施行,也要時時警惕。

不錯,只要有工農負擔輕重之別、有套利的空間,百姓便不免會生出換籍減負之心。所以,孤此法已經定下了兩個保險:

第一,便是剛才就說過的,雖然允許換籍,但也不是想換就換,每個人一輩子最多隻能換一次。若是朝三暮四之徒,自然會被國法懲治。”

朱樹人率先點出,他要搞的新法,雖然看起來跟後世的“自由擇業”有點類似,但實際上還是有門檻的。後世勞動力市場你一輩子跳幾次槽都行,而大明這邊,只能改一次行(工人在不同僱主手下跳槽還是不受限制的,但身份切換轉行只能有一次)。

當然,別用後世的要求來要求他,他肯讓百姓一輩子能跳一次槽,在橫向看來已經是了不得的仁政了。要是放朱元章手裡,別說本人一輩子不能跳槽,子子孫孫改行都要受限。

而且朱樹人限制改籍,並不涉及對方具體從事的工作,如果改成農籍,以後不想種地了,覺得打工划算,也還是能打工的。

只要打工賺了錢,回來買糧把農業糧賦交了就行,具體幹什麼國家是不管的,國家關心的只是賦稅。

史可法聽了這一點,才意識到自己剛才確實有點沒抓住重點,有這個後手,倒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確保穩定,抑制投機流動性。

朱樹人見史可法和大家都領會了其中妙處,又接著說:“而第二個保險,就是孤決定,在實行新法時,要嚴密核定丁稅和田賦的數額,確保田賦的實際負擔,是比丁稅高的——

諸公不要以為孤這是在盤剝農人、鼓勵工人,這是有嚴密設計的。因為在新法之下,能被認定為農戶的,必須名下有田。

如果一戶人家在官府黃冊上沒有登記擁有田土,便如此前的佃戶、投獻奴僕,那麼即使他堅持要種地,在新法之下,他也無法登記為農籍。

以後凡是僱農,都認定為工人,認定為幫地主打工種地之人,有永佃權的,也折算認定為‘擁有永久被地主僱傭種植特定土地的權力’。

如此一來,農籍事實上相當於如今的地主、富農,至少也是有一定自有田地的中下自耕農,絕不可能是赤貧毫無立錐之地的貧僱佃農。

而工籍,既包括了真正在城市內務工的工商業匠人,也包括了赤貧失地農民,這個人群比有地之人更弱,朝廷給他們減輕負擔也是應該的。

只要確保有地者稅負更高、而有地者在賣地之前無法轉為工籍套利,想套利換取稅收優惠,就必須把自家多餘的土地賣掉,那麼就能讓那些喜歡兼併土地之人,因為捨不得賣地而無法冒籍。”

朱樹人的新法,肯定是把農業稅定得比工業稅或者說丁稅高的,但並不存在“欺壓農民”,因為他這兒的農民,事實上是地主和自耕農。而“失地農民”,是算作工人的。

這樣把改行條件跟是否擁有土地掛鉤,就大大限制了投機炒作,有些人倒是想去稅負窪地,但他們捨不得賣地啊。

這裡面事實上有了相當的“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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