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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徐珍怎麼可能越過徐家人,把遺產全都留給應言欽,要知道徐珍留下來的那份遺囑裡可是寫明瞭要把她三分之一的財產留給徐家人的。
所以他當即說道:「一定是筆跡鑑定出錯了,現在就讓律師聯絡法院,申請重新進行筆跡鑑定。」
「沒用的。」
應稜同樣一臉鐵青,他放下了手中的檔案,而那份檔案的標題赫然是『筆跡鑑定結果(影印件)』。
「應言欽一共邀請了包括華國警察大學、警察廳物證鑑定中心、華國刑事警察學院在內的八家權威的筆跡鑑定機構對他手裡的遺囑進行了鑑定,而他們的鑑定結果全都表明應言欽出示的那份遺囑是徐珍親手所寫。」
「而應言欽提交的鑑定樣本材料,是徐珍去世半年前,給她捐贈的那些學校提的對聯和匾額。」
既然是做遺囑筆跡鑑定,自然需要主張人提供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的筆跡樣本,而且樣本里要包含遺囑內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遺囑中的偏旁部首,因為這樣才能從樣本中總結出被繼承人的運筆規律,從而判斷出遺囑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筆書寫。1
而應言欽提交的樣本,是徐家小姐去世半年前,給她捐贈的那些學校提的對聯和匾額,也就是說,這是公認的徐家小姐的筆跡,他們根本沒有反駁的可能。
這也就意味著,應言欽手裡的那份遺囑是真的。
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它是真的。
「最主要的是,應言欽手裡的那份遺囑上,寫明瞭徐珍身前只留下了這一份遺囑,並且上面標註的日期是她的生日當天。」
因為第二天,她就進了重症監護室了,再之後,別說再提筆了,就連東西她也吃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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